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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别来(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于:2021-02-15 04:38:00 作者:admi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省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省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

浙江财经大学别来(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浙江财经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集管理、文学、法律、科学、工程、艺术于一体的省级本科院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的优秀大学。学校以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型创业-type财经大学为目标,始终以人才培养为重点,成为浙江省培养财经-type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系统中的黄埔军校、会计人才的摇篮、金融人才的沃土。

学校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院街18号。学校国家代码是,浙江省代码是0016。会计(中外合作项目)、营销(中外合作项目)、财务(中外合作项目)分别在浙江省报名,代码0166。

第四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的资格,拥有16个学院、45个本科专业和20多个专业方向。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分并符合毕业条件的本科生由浙江财经大学授予全国统一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6年,学校将从2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按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六条新生由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招生办公室)监督的招生制度选拔。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优先、综合评价和德、智、体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条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是英语。

十二个专业和项目,包括英语、商务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国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美术、会计(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中外合作项目)等。入学要求英语成绩: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110分以上。国际贸易、中日国际教育要求100分以上,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艺术60分以上,会计(中外合作项目)、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中外合作项目)105分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是单科150分

当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时,会按照高考总分排序。在q不足的情况下

第十一条根据目前教育部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控制线以上学生人数

第十三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校为2016年第一批平行志愿入学新生设立双资奖学金:高考分数线位列各省(市、自治区)重点理科500强。文科前200名新生可获得人民币奖学金;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新生和文科前500名新生可获得人民币奖学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可获得人民币奖学金。

浙江省平行志愿第一批新生,报考我院高考,当年我院文理排名前十,获奖学金8000元。第一批外省新生报考我校为首选(平行志愿),当年高考文理科第一的免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金额为准。

第十四条2015年1月1日前,浙江省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下列项目的奖励或称号,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等6个司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的政策文件(浙中招[2010]5号)规定的要求。统考总分提高5分,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我们学校申请平行志愿的都被录取了,遇到了第一个专业志愿:

(一)在见义勇为和思想道德方面做出突出事迹的,由省级以上党委、政府给予表彰。

(2)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获得全国青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包括全国青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日小科学家奖活动或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的;集体项目的获奖者必须是第一作者。

(4)除三模、三电、定向比赛外,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第十五条浙江省第一批报考平行志愿(不含志愿)的考生,高考文科前1500名,理科前6000名。学校保证他们在补第一专业。志愿学习;高考文科排前1900名,理科排前8000名,学校保证他们就读于前三名不同专业的志愿者之一。

第十六条参考文献

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十七条学校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2016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计算机科浙江财经大学招生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财政学、税收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2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在校学费每生每学年元。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近10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或招生主页,或微信公众号浙财大微学工。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招生信箱:@。

第二十六条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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