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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通告

发布于:2022-05-20 01:54:00 作者:admin

南宁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通告

南宁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通告

南宁市司法局关于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

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通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11月30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在南宁考区报考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南宁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书面申请。在其他考区报考而在南宁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本局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08分,广西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8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日前,到南宁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本局不再受理。

报名时户籍在南宁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南宁市司法局以上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对于具有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南宁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广西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南宁市司法局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及复印件两份。

(三)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含客观题、主观题考试);

(五)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法律职业资格分类:A类,客观题考试为180分以上,主观题考试成绩为108分以上的;C类,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有一个阶段考试成绩为放宽的或者两阶段考试成绩均为放宽的。

已取得B类或者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需办理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同时交回原证书。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现场审核地址1:

南宁市民中心(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

受理审核时间:

12月20日至12月24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

现场审核地址2:

南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207室(明秀西路108号)

受理审核时间:

12月25日至12月29日

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咨询电话: 0771-3389106 3860228

南宁市司法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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