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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制度(历届国家主席)

发布于:2022-10-15 04:53:57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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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有哪些职权?

【法律分析】: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须要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才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对外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代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可以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对外代表国家的是什么

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也是国家机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以后开始设立;1968年开始悬空;1975年通过的《宪法》删除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条款,取消此一职务;1982年通过的《宪法》恢复了主席和副主席设置。

扩展资料

部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元首不称总统而采用其他名称,例如现在的中国、越南、老挝,还有以前的朝鲜,称本国的国家元首为“国家主席”,古巴和以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等国的国家元首则称为“国务委员会主席”。

部分国家的政府首脑被通称为总理,但其职位的正式名称却是主席,例如现在的古巴、意大利,还有以前的苏联和法国第四共和时期等国的政府首脑是“部长会议主席”,现在俄罗斯总理的正式职称也是“联邦政府主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是不是公务员?

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其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职权。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不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个人,不是个人权力的体现,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你所列的是行政级别 国家总理是最高级别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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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西方国家元首职权包括什么

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各国宪法规定。一般有: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统帅武装部队权,赦免权,荣典权等。

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由于各国政体不同,国家元首行使的实际权力也不尽相同。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 ,元首一般不直接掌握国务实权,只以国家的名义,从事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活动,因而被称为虚权元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建国时期至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

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销;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新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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