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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产抵押贷款(青岛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证)

发布于:2022-10-26 22:23:29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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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各位青岛房屋抵押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与贷款用途、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政策、不同的贷款银行等相关。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现行基准利率是2011年7月7日调整并实施的,种类与年利率如下:①短期贷款六个月(含)6.10%;②六个月至一年(含)6.56%;③一至三年(含)6.65%;④三至五年(含)6.90%;⑤五年以上7.05%。(2)房贷为例: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如果各方面评价良好,不同银行执行的房贷利率有所差别,2011年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部分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或1.05倍。从2012年2月开始,多数银行将首套房利率调整至基准利率。4月上旬,国有大银行开始执行首套房贷利率优惠。部分银行利率最大优惠可达85折。五年期限以上85折优惠后利率为7.05%*0.85=5.9925%

青岛房屋二次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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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二次抵押贷款|青岛房屋剩余价值贷款|房屋剩余价值贷款☆ 申请条件 贷款|1.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3.原贷款还款期限在1年以上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原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房屋应已办妥房产证☆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2.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贷款 3.合法有效的贷款用途证明 4.抵押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青岛房屋二次抵押贷款|二次抵押贷款|青岛房屋剩余价值贷款|房屋剩余价值贷款

1.申请:借款人持有关申请材料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

2.审贷: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用、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青岛民间贷款|青岛房屋抵押贷款|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青岛汽车贷款|青岛贷款买车|银行贷款|个人贷款|青岛中小企业贷款|青岛信用卡贷款|青岛贷款垫资撤押|住房贷款|二手房贷款|房产评估|青岛票据贴现|青岛公积金贷款查询

在青岛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如在招行办理贷款,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温馨提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哦:

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

② 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以下(含)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 ;

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抵押物为商品住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加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加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

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具体您的房产是否符合条件,请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青岛市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住房消费,规范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是指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为个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购买住房的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行为。第三条 青岛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负责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业务工作。第四条 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担保中心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合作业务的,双方应当签订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保证方式;

(三)保证期间;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第六条 个人购买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私有产权住房(包括房改住房),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可以向担保中心申请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第七条 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申请人(以下简称贷款担保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三)有稳定的收入,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不良信用行为;

(四)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

(五)所购房屋未设定他项权利;

(六)已足额交纳购房首付款;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担保中心收到贷款担保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与贷款担保申请人签订个人购房贷款担保合同,为贷款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证明。贷款担保申请人凭担保证明到与担保中心有合作协议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第九条 担保中心应当按规定评估贷款担保申请人的资信。对资信不良的申请人,担保中心可以拒绝提供担保。第十条 个人申请住房置业贷款担保,应当按规定标准向担保中心支付担保服务费。第十一条 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的,可以委托担保中心办理。第十二条 贷款担保申请人向担保中心申请贷款担保的,必须以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房屋依法向担保中心进行抵押提供反担保。第十三条 房屋抵押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抵押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第十四条 房屋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房屋抵押权终止。第十五条 变更抵押合同须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同意,签订变更协议。未签订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第十六条 抵押人办理抵押房屋保险的,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前办理保险手续,并在个人购房贷款担保合同订立后,将保险单正本移交抵押权人保管。第十七条 房屋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的房屋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致使其价值不足作为履行债务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担保中心应当在30日内代为偿还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一)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的,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措款合同的。第十九条 借款人到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中心在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后,有权依法向其追偿贷款本息。

借款人违反个人购房贷款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规定的,担保中心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借款人不偿还担保中心已代为偿还的贷款本息的,担保中心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的房地产。第二十条 借款人用作抵押的房屋被依法处置后,需由担保中心提供过渡住房居住的,借款人应当与担保中心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租金根据市场价格议定。

青岛农村信用社房屋抵押贷款几天

40个工作日。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需要核实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青岛房产抵押贷款和青岛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证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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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青岛房产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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