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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协议

发布于:2021-02-05 18:40:50 作者:admin

培训协议

01

签署培训协议的必要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了可以约定服务期的培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并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才能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

第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必须按照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只能是专项培训费用,是国家规定的培训经费以外发生的费用。

第二,向工人提供专业和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定要有会操作的人,所以要把工人送到国外培训。

至于培训形式,可以是全日制、半全日制、非全日制。

用人单位不得约定劳动者接受必要职业培训的服务期限。比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再比如从事技术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等等。

简而言之,专业技术培训是指有支付凭证的专业技能培训:如进修、专业技能辅导培训(一般是外出)、技术学习等。不包括入职培训、企业文化培训、安全培训等。

02

如何定义培训成本

培训费用可以包括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学费、学习费等。要特别注意的是,培训费不包括培训期间支付给工人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时,应当逐项列出培训费用。

03

服务期协议

培训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员工接受培训后的服务期,企业可根据培训费用的多少自行约定服务期。参加多次培训后,应应用相关公式规定培训服务期,并注意累计计算。

为了雇主的利益最大化,建议雇主同意:

服务期从培训结束开始;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安排多次培训的,时间最后一次培训的服务期自上一次培训服务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案例】服务期可根据培训费用金额逐级规定:

由于服务期和劳动合同的起点往往不同,很容易造成两个终止日期之间的矛盾。对于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届满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服务期届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也就是说,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到,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员工也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培训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04

违约责任协议

一般来说,只有当员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能向员工索赔。

一般情况下,不要求员工补偿其出资的培训费用。但为防止可能出现的逃避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果员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被企业辞退,企业仍有权要求员工赔偿相关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05

做好培训档案管理

应为每个必须签署培训的员工建立培训师档案

(3)员工学习成绩数据:培训或考试成绩单、学校或培训机构对员工学习成绩和表现的评价数据、员工培训总结的书面信息;

(4)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培训服务期协议:包括培训名称、培训具体起止时间、学习培训费用计算方法、报销方式、培训服务期起止时间、员工义务及离职补偿方式等。

(5)保管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或内部培训的发票及员工本人签字的相关支付凭证。

来源|

三毛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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