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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

发布于:2021-02-22 02:55:40 作者:admin

招生简章

北民族大学2011年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北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第二条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学校国家标准代码直接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校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第三条学校是公立全日制多学科综合大学,培养硕士、本科、预科、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级专业人才。本科学制四年,预科学制一两年。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第二章组织人事第五条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有关招生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第六条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和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录取规则第七条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班次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学生情况确定班次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的110%实行班次比例,进入班次的考生按照专业计划的100%录取。第九条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一条外语要求:我校各专业录取英语、日语考生,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口试。第十二条志愿优先,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学生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三条学校认可教育部批准的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减分优惠政策,按加分或减分后的分数招生。第十四条报考档案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按照考生志愿的顺序,按成绩排序,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由高到低排列;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相关科目高分考生优先(江苏省按照先分后分的原则),理工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综合文学、语文、数学、外语;外语:综合,外语,语文,数学;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转到欠录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整,他们将退休。第十五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除艺术类专业外,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占招生总数的60%以上。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第十六条艺术专业招生: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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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合格分不低于50分;(6)各种艺术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艺术设计与绘画专业录取后确定。第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和省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有关规定,将考生的专项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综合,根据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第四章收费第十七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按学年收取。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任何发现欺诈的人都将被取消资格。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告:考生可以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信息网和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录取的考生由学校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第二十条学历证书种类: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峡区文昌北街204号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电话:(0951)传真:(0951)电子邮件:@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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