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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

发布于:2021-02-28 01:17:31 作者:admin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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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学院守则第六条:

第七条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由浙江大学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办学,浙江电信产业集团公司协办。学院位于杭州,占地1000多亩,校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八条学生毕业后,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学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三条学院招收全国15个省(区)的学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浙江省各专业(类)招生类别和批次:艺术创作类第二批招生,其他专业(类)一般招生。外省所有招生专业(班)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分批招生。

第十五条学院应当按照专业类别招收部分专业学生。按同一专业录取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专业学科基础学习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按照学分制培养计划,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专业学习一个专业。其中,部分省(自治区)计算机专业招收计算机类、信息类专业,包括统计学、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电气信息是学电子信息的,包括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电类学生就读机械工程,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经济管理专业招收工商管理类学生,包括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传播学专业招收新闻传播学,包括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法律和政治是学法律的,包括法律和行政;外语文学包括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艺术创意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和e

第二十条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设置英语单科资格线。国际商务、金融(中新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新合作办学)、会展经济、管理(中新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以上分数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区)普通高考单科实际总分折算。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确定浙江省考生的专业(班)时,考生在符合所报志愿所选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专业平行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余各省(区)在确定报考本专业(班)的考生时,没有专业志愿之间的年级差异,按照报考结果由高到低依次打分。

第二十二条专业(班)录取过程中,如有相同情况,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当成绩与实际考试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选拔考生。

第二十三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学术水平考试所选科目水平必须达到1B1C及以上;进入档案后,按照先评分后评分的规则进行选拔。档案成绩相同时,成绩较高的科目优先。如果还是一样,就按照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样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二十四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按照浙江教育考试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浙江省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浙大市院发〔2017〕13号)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资产评估、金融学专业学费5300元/生&;年,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临床医学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法学、行政管理专业学费元/生&;年,软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日语、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药学、护理学专业学费元/生&;年,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元/生&;年,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学费23000元/生年,建筑学专业学费25000元/生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27000元/生年,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新合作办学)学费40000元/生年,工业设计(中新合作办学)学费45000元/生年。每学年初,各专业(类)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

第二十八条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新生精英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专业精英奖学金、创新创业类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各项外设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zucc.edu.cn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电子邮件:zs@zucc.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邮编:310015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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