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培训机构 > 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

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

发布于:2021-03-01 01:22:49 作者:admin

2017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红鹰学院2017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

第四条阳光工程在学校招生工作中实施,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宁波大红鹰学院

第六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七条办学类型:民办

八级学校:本科

第九条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将颁发教育部统一注册的宁波大红鹰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学校地点:总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邮编:杭州湾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波华路77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的制定,以及招生规模等重大招生事宜的决策。

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局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准入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学生情况确定换挡比例。换档传动比原则上应控制在100-120%。在浙江省,转移档案的比例是100%。已经入档的考生,只要符合政审和体检要求,就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入学男女生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八条学校不得使用任何外语。录取后的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日语、韩语,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作为自己的公共外语。

第十九条入学没有单一的学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承认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所院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并按志愿填报顺序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如果

其他招生省份报考档案的专业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专业录取本着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也就是按照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满足其第一职业志愿者的考生按其第二职业志愿者归档,仍不能满足其第三职业志愿者的考生归档。以此类推,当一个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就随机调到录取计划不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就退休。

有些专业是按专业类别招生的。入学一年后,根据学生意愿和学习成绩进行划分。详见2017年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学校按照《宁波大红鹰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入学考试、收费和补贴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人应该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核。未通过评审的,根据学校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批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

学费标准:

1.袁/学年:英语、广播电视、编辑出版、物流管理、广告、文秘、文化产业管理、市场营销、中国国际教育、商务英语;

2.袁/学年:计算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机械(机械设计与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日语;

  3、元∕学年:工业设计;

4、元∕学年: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5、元∕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工程、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方向);

6、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大宗商品交易方向)、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

7、28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与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合作办学项目);

8、2+2国际交流项目: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学分互认班)21000元/学年、文化产业管理(中韩学分互认班)16000/学年;合作方费用另收。

住宿费:1500元∕学年(具体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代管费:8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http://www.nbdhyu.edu.cn/zsb

招生官微:nbdhyzsb

招生办联系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

  传真:0574-88052238

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574-88044810。

通讯地址:宁波海曙区学院路899号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

  邮编:315175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宁波大红鹰学院授权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处理,欢迎发送邮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