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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招生办

发布于:2021-03-03 04:13:52 作者:admin

上海市徐汇区初中报名指南

适应初中学习的要求,帮助他们在初中形成相对独立的学习能力。对学生的指导应更加注重学习方法和学习意志品质的培养。以下小丛书整理了上海市徐汇区初中报名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立初中招生

徐汇区招生办

(一)招生原则

按照“相对邻近、免费入学”的原则,继续按照学生户籍性质实行小学入学与区块电脑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入学矛盾突出的初中,每户住址五年内只享受一次入学机会(多胎和二胎除外),班级规模不超过50人。

(二)小学毕业信息检查

4月2日至4月13日,各小学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查看“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户籍地址、住址等关键信息,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招生信息的联系方式)获得《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如果发现相关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在4月13日前持有效证件到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是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检查和批改的截止日期。

(3)关于非本市注册学生的招生,跨地区、跨地域。

1.外地户籍在本地区的五年级学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读初中或继续报考本地区初中。小学要认真做好学生户籍核实工作。学生确需回户籍(居住地)的,应向所在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考试证件、网上申请和统筹安排。家长在线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户籍(居住地)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在徐汇区注册的五年级学生,如果需要回本区初中,应向小学提出申请,办理跨地区招生的相关手续。学生资料转到本区后,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招生。申请返回户籍(居住地)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2.在区外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应在4月13日前向原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小学统计汇总后上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3.未在本市登记的五年级学生,如果回外省市有困难,需要继续在本区学习并符合要求,应在4月13日前向原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小学统计情况汇总上报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批通过后,区招生考试中心将统筹安排招生工作。同时必须填写《就读承诺书》,完成义务教育后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申请高中,并保留学籍档案。户籍在徐汇区外省市的小学毕业生,应在4月13日前3360平日83: 30,下午30-电话:)电话预约,填写报名表格,领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由区招生考试中心安排。

4.港澳台地区的孩子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由区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外国人的孩子将被逮捕

民办学校应当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以按照日、宿分类设置招生计划。系统一致的私立学校可以自行制定免考直报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根据政策规定,可以由政府承担购买服务,或者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学生,可以在学校招生计划中进行划分。详见私立学校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实行分类报名,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必须在3月17日前向区教育局备案,经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招生简章的公开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或变相组织学生报名,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评估、面试、面试或考察,招生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施网上注册

4月2日至4月13日,私立一贯制学校询问学生晋升意愿。

4月26日至4月28日,在民办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中的志愿。每个适龄儿童要填报一所民办小学参加计算机随机录取,可以填报一所民办小学调剂志愿。

5月6日至5月8日,在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中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可填报一所民办初中参加计算机随机录取,一所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调剂志愿者分为三种:同一学校调剂(同一学校住宿或白班等分类计划)、区内调剂(意愿区内其他民办学校之间调剂)、组内调剂(同一组,

内外区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3类调剂类型中选择一个调剂志愿。

(三)规范录取程序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22日--4月23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即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5月20日--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四)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回执)》等相关证件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三、招生纪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或学生入学。所有学校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如有违反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二)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三)3月21日起,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各校应提前做好网上“校园开放日”的设计和方案。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四)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五)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六)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徐汇区招生办革,须做好相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和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处理好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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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徐汇区招生考试中心电话)

1.负责全区高校招生工作,毕业生档案的接收、交接和管理,各种证明材料的标定和登记,考生志愿及相关表格的信息输入和确认,高考(含口试)考区的安排,高考试卷的管理等考试工作。及时告知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及考试院的备案和录取信息,接收考生核对成绩。

2.负责政策宣传咨询、文件编发、音像资料编辑、毕业生档案的整理、验收、交接和管理、各种证明材料的标定和登记、考生志愿表格的信息输入和确认、各种考试(包括体育加试)的实施、阅卷组织、考生成绩的通知和审核、各种学校的录取、不及格学生的志愿者征集等工作。

3、实施初中毕业生送重点中学综合能力测试。

4、负责全区初三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考试。

5、组织实施小学一年级、初中预备年级新生招生工作。

6、负责高考、中考、不及格学生的档案移交和管理。

7、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评分、发证工作。

8、实施成人高考工作。

9、组织实施成人中专、成人高中教育考试报名、考试和发证工作。

10、对本地区中小学实施管理。

11.负责接待考生和家长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12、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和资料管理。

13、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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