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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19招生简章(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19)

发布于:2021-03-03 04:27:40 作者:admin

北京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自主招生文件精神,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在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实施自主招生。

北京理工大学2019招生简章(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19)

二、招生目标

具有专业和创新潜力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国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异,专业突出,身心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A.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B.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比赛一等奖者,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物理奥数复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联赛、全国各省信息学奥数;

C.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日小科学家奖活动或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的;

d高中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E.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信息安全攻防对抗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学科特长;或者在文学、语言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具有较强的培训潜力(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符合A、B、C申请条件的获奖者以中国科协公开名单为准。

四、招生专业和计划

《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的定位及其学科特点确定(见附件)。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今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动词(verb的缩写)申请程序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20日在线登录平台特殊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上传的材料包括:

1.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须加盖中学公章,由中学负责人签字);

2.高中主要获奖证书或证明申请人具有学科专长和创新潜力的其他材料。

不及物动词初始资格考试

1.我校专家评审组负责2017年自主招生申请材料的初审。

2 .初审工作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和个人申请材料,遵循规模控制、突出特长、择优录取、兼顾生源质量和地区分布的原则。

3.初审结果将于2017年4月底前公布。

七、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资格预审的考生确认参加考试,根据时间,通知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我校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2.综合素质测试将于2017年6月10日和11日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重点是考生的学科专业和创新潜力。笔试科目是语文和数学。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只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1.符合申请条件A的考生,根据面试结果,经我校认可后,可获得一批本地同科目本科生模拟投资额度,比第一批本地同科目本科生录取分数线低60分,但不低于第一批本地同科目本科生录取分数线;特别优秀的学生最多可以降低到本地同科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

2.符合B、C、D或E申请条件的考生,可被一批本地同科本科生录取40分、30分或20分,但不得低于第一批本地同科本科生的录取分数线。

3.浙江省合格考生优惠政策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上海市合格考生优惠政策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特别优秀的可以降低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生源中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浙江、上海合格考生认可专业对应的高考选考科目见附件。

4.考生的具体优惠分数以平台阳光高考公示为准模拟投资线由学生原籍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学生所在省(区、市)一批本科招生院校最终确定的投资比例计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要求在学术水平考试的两个选考科目中达到1A1B及以上,在必修科目中达到4C及以上,具有技术资格。高考总分不到750分的省份不折算优惠分数。经认定的考生应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我校确定的认定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自己的专业志愿,必须服从专业调整后才能享受我校自主招生的优惠政策。

X.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相关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考生和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的,按照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说明

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本科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010-,

监督电话:010-

本科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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