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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发布于:2021-03-06 00:07:49 作者:admin

渭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高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人数的通知

渭南高级中学城乡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69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跨市(区)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金会办〔2020〕4号)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卫教基〔2020〕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在2010年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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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范围

1.渭南高中定向招生计划50%实行指标到县、到校,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给学校分配指标;统一招生面向全市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临渭区瑞泉中学和经济开发区渭南中学40%的招生计划是面向全市的,学生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自愿报名。剩下的60%计划是针对全市三个区(临渭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学生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自愿报名。瑞泉中学、渭南中学定向招生计划20%到市三区以外的县市学校,定向招生计划30%到市三区学校。其他县市确定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50%分配到本地区薄弱初中。定向招生仅限于已在初中阶段参加初中层次考试学校(定向招生计划学校)的我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2.本市三区(临渭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其他公立普通高中在本市三区招生,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其他县市公立高中应为本县市招生,不得超计划或跨县市招生。

3.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的学校招收的特长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办法和程序

2020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将实行统一的时间网上志愿服务;时间,统一选址,分批由市集中录取;统一时间是普通高中宣布的。

(一)招生办法

1.初中等级考试成绩公布后,市划定并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最低控制分和各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实行考生统一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统一时间从高分到低分分批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在线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高中录取资格。

2.新生入学。全市所有优质普通高中学生的录取,在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上延长80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设立精准扶贫卡的贫困家庭学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0分录取。办卡考生向所在初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核。教育局汇总统一,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3.特殊学生录取。特长生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市划定的特长生文化课最低控制分,然后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录取。

(2)录取程序

1.宣布结果。市教育局将于8月10日上午12时公布2020年渭南市初中等级考试成绩,以及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考生登录渭南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渭南教育微信平台, o号

2.志愿者填充和设置。自初中等级考试成绩公布后,截至8月13日,考生登录渭南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我市普通高中志愿提前分批、县市分批设立。提前志愿渭南高级中学、临渭区瑞泉中学、经济开发区渭南中学,提前志愿平行志愿。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向13所学校报志愿。县市的那批志愿者是平行志愿者。考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1-5所普通高中填报志愿。

3.集中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批。8月16日至21日,在市教育局的组织下,统一时间,统一选址,在各县市集中招生,并审批录取结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渭南市2020年的政策法规,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电话咨询等方式。为考生和家长解惑。初中要切实做好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严禁进行任何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和断章取义的政策宣传。没有一所普通高中能从初中得到各种各样的招生宣传活动。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在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市、县、市教育局和招生机构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

(3)严格的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承诺考生和家长提前录取或进行虚假宣传;严禁无计划或无计划招生。招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渭南招生考试信息网;严禁以借阅、试读、后续阅读等名义违规招生。存在着人国籍分离、学籍空虚、学籍造假等现象。违反规定和跨地区招收、非法转学生的学生,不得转学籍;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或信息泄露,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干涉学生自愿举报;严禁使用中间机

构或不法人员以各种名义介入招生工作;严禁学校向学生或家长收取录取保证金;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录学生,新生录取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否则不予建立学籍。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自行流动的学生。新生一旦录取,高中学校之间不得借读,渭南市外学生确实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借读渭南市内学校,需按照相关规定报县、市批准备案。

没有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得被录入渭南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凡我市户籍在外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应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区域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录取市内县域外的毕业生,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坚持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规乱招生行为,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违规责任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对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进行严格管理,随机督查,落实监管责任。市上将对公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进行随机暗访和专项督查,一经查实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对于县市区教育局未全面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严肃追究监管责任;对于校长,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于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制申报评优树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将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渭南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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