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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9年艺术类录取线(四川大学考研分数线2019)

发布于:2021-03-06 00:42:28 作者:admi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薛蛟〔2018〕2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大学。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四川大学2019年艺术类录取线(四川大学考研分数线2019)

第三条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是西部地区具有国家布局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2017年,在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名单中,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大学。四川大学是由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国家重点大学合并而成。四川大学始建于1896年,由四川省省长卢创建,是中国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府。原成都理工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期间成立的第一批多学科工程学院;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华西协和大学,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会在成都创办。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也是全国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四川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都——。它有三个校区: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段1号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路南段3号17号)、江安(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第四条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四川大学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紧密结合“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高考公平、公正、规范。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相关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永久招生委员会吸收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四川大学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各项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8-。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

第九条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资源确定申报比例,按照自愿依次申报的省(批次),申报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轮班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如果计划没有完成,他们会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第一批本科的志愿者。如果计划在征集志愿者后无法完成,剩余计划将被撤回。四川大学是平行志愿以外的一个省(批),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一个志愿不足的专业。

第十条报考档案的专业安排,实行级差法。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者的等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者的等级差为1分。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服从专业调整,则根据考生的分数由高分转入低分。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休;会计(ACCA)专业不转;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线”录取规则,即对进入档案馆的考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

第十一条同分数考生安排专业规则。如果备案结果中已经显示了各省的排名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名规则执行;如果备案结果中没有各省排名规则,备案结果相同,语文、数学、外语总和最高者优先;语文、数学、外语总分相同的,语文高分者优先;如果他们还是一样的话,那些数学高分的人是首选。

第十二条在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上海和浙江,四川大学应当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题和录取办法进行招生。

第十三条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增减分政策,按照国家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增减分后的成绩进行认定,并以此作为招生和安排专业成绩的依据。

第十四条外语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言。对于其他专业,我们学校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所有考生入学后都会安排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五条由于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用左手(俗称左撇子)做事的考生不要报考。

第十六条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引进世界一流大学

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及优质教育资源。工业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5万/年,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护理学专业采取单独投档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转专业。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四川大学将在《四川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专业要求、色觉异常专业受限情况及大类所包含专业,请考生认真阅读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四川大学执行《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教〔2017〕126号)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按照属地化原则,四川大学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四川大学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四川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四川大学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四川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四川大学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邮编: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邮编:

招生咨询电话:028-、028-传真:028-

招生咨询邮箱:@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scu.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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