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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网

发布于:2021-03-06 02:34:00 作者:admin

学校入学手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湖南城市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招生政策,为更好地贯彻“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保证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简介第二条湖南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以湖南省教育厅为首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第三条湖南城市大学的英文名称为“”。第四条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现有校园面积1868亩,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省级“花园式”单位,“湖南文明大学”。第五条学校现有固定资产8亿元以上,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0万元以上,图书馆藏书140多万册,有中国知识网二级站和电子阅览室。第六条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人,专任教师780人,其中高级职称380人,硕士以上学历41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5人。第七条学校是涵盖科学、工程、文化、管理、教学、农业等学科的本科学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要培养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城市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第八条现有学校包括城市规划、建筑、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城市管理、房地产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给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化工与科技等38个本科英语专业,生物工程、 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艺术、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以及路桥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装饰艺术设计等专业; 其中,城市规划是国家级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工与工艺、给排水工程、社会体育等专业是省级和省级重点专业。第九条学校拥有3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和5个省级优秀实践教学基地,其中湖南城市学院规划与建筑设计学院拥有3个城市规划、建筑工程和科技咨询“A”级资质,4个岩土工程勘察、市政设计、工程勘察和工程咨询“B”级资质。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招生目标为:普通高考考生(包括体育与艺术专业的普通高考考生)。第十一条学校计划2010年招生3670人,其中本科生3570人,专科生100人。它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第四章招生考试第十二条学校应当组织外省艺术专业考生参加湖南城市学院招生网专业考试,时间艺术专业考生应当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工作人员还必须通过考试。参加招生的必须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地高考。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六不准”规定和保密制度。第六章招生简章和办法第十六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一般为录取名额的120%;个别家庭可以低于这个比例,但必须高于100%。第十七条对专业安排的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成绩差异录取办法。我们学校专业志愿者的分数,第一、二志愿3分,第二、三志愿2分。对于湖南高考成绩高于两本书最低控制线30分以上的文科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允许其在报考前自由选择专业。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110分以上,并通过口试;同等条件下,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将根据所报专业的相关科目优先录取。如果不能满足所有考生的专业志向,将根据成绩转入其他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会被送回去。第十九条学校对各类学生加分,高考分数根据高考文化总分及加分情况确定。第二十条学校不限制考生选修外语,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除外,但所有考生入学后都会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除外。第二十二条,除了招生计划对不同专业的要求外,学校对往届学生和现任学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三条报考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级别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湖南省美术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考试。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任何发现欺诈的人都将被取消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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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第二十七条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等杂费。学校有学生宿舍和学生公寓。学生宿舍收费标准1000元/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1200元/年。第八章奖励、贷款和资助办法第二十八条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非师范生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授予学生总数的30%,其中专项奖学金2000元/年,一级奖学金800元/年,二级奖学金500元/年,三级奖学金300元/年。此外,本科生和专科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

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给予特困补助,华民慈善基金会每年对我校1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人就业扶助。第三十条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新生,持有关证明,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可以协助特困学生向学校有关签约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第三十一条学校可向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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