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培训机构 > ..:: 欢迎光临中国法学网 ::..

..:: 欢迎光临中国法学网 ::..

发布于:2021-02-07 02:46:05 作者:admin

在当今各国的司法体系中,法官培训是一种普遍现象。顾名思义,法官的培养就是法官的培养和训练。对此,我国《法官法》第九章做出了特别规定。《法官法》第24条规定:“应当有计划地对法官进行理论培训和专业培训。”但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人们对“法官培训”一词的含义似乎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严格意义上或狭义上的法官培训,是指在职法官乃至其他各类法院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这种意义上的法官培训可以称为在职培训。另一种是广义的法官培训,也包括通过一个培训或教育过程,即所谓的任职前培训,使一个普通人成为法官。可以认为,对“法官培训”含义的不同理解,决定了法官培训机构的不同职能。

从阅读的一些资料来看,德国、法国、日本、台湾省等大陆法系传统的法人更喜欢从广义上讲法官培训,而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传统的法人则更喜欢从狭义上讲法官培训。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比较复杂,但还是可以大致考虑一下:在前者中,法官通常被认为是有计划的教育或培训的结果,所以新法官可能往往更年轻;在后者中,法官是职业教育和自由实践的结果。一个人只有在专业职业教育的基础上(比如美国的法学院,英国的法学院),在执业律师等法律职业并有良好的口碑后,才能成为职业法官。在美国和英国,年纪轻轻就戴上法官的皇冠是不可能的。

..:: 欢迎光临中国法学网 ::..

为了进一步比较,我想以德国为例。根据德国宪法,法官除了具有德国国籍,忠于德国宪法外,还必须具备从事司法工作的资格。所谓“具备从事司法工作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两次国家司法考试。法官通常由州总检察长从通过两次考试的人中任命。从培训和培养司法人员(包括法官)的整个过程来看,大致有四个阶段,即大学法学教育、实习教育、见习法官教育和法官继续教育。前两个阶段属于普法教育,是在一个人被任命为法官之前进行的,并不是专门面向从事法官这个职业的,所以属于岗前培训;后两个阶段属于任职后严格意义上的法官培训,似乎分别称为新法官培训和“高级”法官培训。详情如下:

(1)大学法学教育。一般是5年(至少3年半),采用的方法是教学和实习。之后参加了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笔试和口试);

(2)实习教育。通过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的人进入由国家司法部组织和实施的为期两年的实习期,包括在民事法院6个月的审判实习和在时间,律师事务所4至6个月的实习等。以了解不同的法律职业。之后参加了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要求做出内容和形式良好的判断;

(3)见习法官的教育。通过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被任命为法官的,将担任3-5年的预备法官(然后被任命为终身法官)。预备法官可以独立办案,但其工作质量在一定程度上要接受本法院院长的监督,因为被评定为“不适合在司法部门工作”的人员将被辞退。见习法官应参加司法部或法院组织的培训。典型情况是四周的入门教学,其次是两套一周的强化课程;

(4)法官继续教育。目的是让评委了解最新情况。德国法官学院和州政府的两个培训中心为法官提供了许多培训机会。法官学院开设约100门课程,其中一半是法律专业课程——,介绍实体法或程序法领域的最新发展以及其中包含的社会和技术发展;四分之一是交叉学科,比如医学、法学;1/4是关于社交能力,比如“法庭修辞与交际”。每班25-40人。培训班不分级,不发证书,与晋升前景没有直接关系。(这和中国不一样。中国《法官法》第26条规定:“法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考核,是其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上述德国的做法在传统民法的国家或地区比较典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一个人在从事法律职业(包括法官)之前,一般必须接受大学法律系的法律教育和专门的司法专业培训。这种大学法律教育和司法职业培训,可能成为一个人进入法官职业的“直通车”。相比较而言,美国等英美法系传统国家没有这样的“直通车”,似乎也没有这样环环相扣的法官培养体系;他们在培养法官的过程中似乎更注重实践和经验的重要性。同时,考虑到英国有法学院,美国法律职业的职前教育和培训在一定意义上严重依赖于大学的法学院。此外,就在职法官的培训而言,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也有所不同。就基本共同点而言,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这种培训,时间很短,侧重于知识更新,等等。比如美国专门培养法官的是联邦司法中心,培养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其对新法官(主要是一审法官)的培训计划分为两步,每一步为四天半,间隔九个半月。它还定期举办许多领域的研讨会和培训班,人数为20-200人,在时间, 1-2天不等,最长不超过5天。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对比分析一下中国的情况。

根据我国《法官法》第九条规定,担任法官的条件是: (一)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2)拥护中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4)身体健康;(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工作满两年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或者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工作一年;或者取得法学硕士或者法学博士学位。第十二条规定:“第一次担任法官和助理法官,应当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试的方式,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资格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纵观《法官法》第九章提到的“法官培训”以及与这些规定相关的实际培训实践,我们可以做出以下两个判断:

第一,我国的法官培训是指在职法官的培训。

因而可以归入对“法官培训”的狭义理解。这一点与美国等普通法传统的国家类似。但是,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我国大学法律院系的法律教育并不具有像美国法学院那样的职业指向或特色。

第二,我国大学法律院系的法律教育与德国等大陆法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大学法律教育相似,同属职业指向不明确的普通法律教育。但是,同样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由于我国没有像德国等大陆法传统的国家和地区的“职前训练”,这种在大学中进行的普通法律教育却可能成为进入法官职业的“直通车”(这里不考虑未受系统法律教育进入法官职业的情况)。

基于以上两个判断,也许需要我们在比较长远或理想的意义上进行这样一种思考和选择:继续维持对“法官培训”的狭义理解,同时强化大学法律院系法律教育的职业指向或特色;或者扩展“法官培训”的含义,使其包含与大学普通法律教育相衔接的“职前训练”的内容。应该说,不做这样的深层思考和深刻改进,在我国就不可能形成与高素质的法官职业相对称的充分的“法官培训”概念。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处理,欢迎发送邮件

标签: #中国法官培训网

相关文章

  • 中国法官培训网 全国法官有了远程教育平台

    中国法官培训网 全国法官有了远程教育平台

    中国法官等级?一年级高于四年级,设以下四个年级十二个年级:(1)首席大法官;(2)法官:一级和二级;(3)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评委:一级、二...

    2021-02-07

  • “中国法官培训网”正式开通!

    “中国法官培训网”正式开通!

    周强强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切实加强理论武装,是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首要任务...

    2021-02-07

  • 永清县法院参加“中国法官培训网”开网仪式

    永清县法院参加“中国法官培训网”开网仪式

    2018年1月16日下午,永清法院党委书记、院长寇幼静带领40多名团队成员和法官,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中国法官培训网”开班仪式,认真听取了第...

    2021-02-07

  • 中国法官培训网中国法官培训网民法典学习培训平台上线

    中国法官培训网中国法官培训网民法典学习培训平台上线

    2020-09-|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刘婧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民法典实施中的主力军...

    2021-02-07

  • “中国法官培训网”开通 全国法官有了远程教育平台

    “中国法官培训网”开通 全国法官有了远程教育平台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电(记者李万祥)“中国法官培训网”16日正式开通。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利用信息技术提供的功能齐全、内容丰富的远程教育平台,将...

    2021-02-07

  • 中国法官培训网

    中国法官培训网

    中新社1月16日电(记者胡永平)今天下午,“中国法官培训网”正式开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讲话中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利用信息...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