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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大连艺术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发布于:2021-03-10 03:33:19 作者:admin

五、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本科学习期满后,授予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符合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在学习期满后,将获得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大连艺术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六、艺术品收藏、退款等说明

1 .学费和住宿费征收标准:

本科美术生元/年?天生的。高职院校(艺术专业)元/年?天生的。住宿费3000元/年-89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款方法:

学校按辽政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在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应当退还学生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超过一周的,从学生退学的次月起,学校按月退还学生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的,退费金额自提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

3.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他们也可以申请学生贷款。学校通过照顾学生和勤工俭学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每年10月7日评定,在全校公示不少于5天。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奖励原则

1.在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等方面取得以下排名的新生,可以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

2.上述专业考生属于省统一(联考)的,在省专业统一(联考)前,统一(联考)成绩达到前5名,且已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的给予5万元。新生奖学金;省内专业统考(联考)前统考(联考)成绩达到6-10分者报考我校,录取我校并取得学籍,给予新生奖学金3万元;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全省前11-20名的,考上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新生奖学金2万元;本省统考(联考)成绩在21-3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新生奖学金1万元。

3.参加过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的上述专业考生,将被列入参加过我校专业加试的前3名考生,并被我校录取,获得新生奖学金3万元。

4.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申请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每年9月份对全校进行考核和公示不少于5天。

八、美术录取方法描述

(一)严格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量设置和8档原则。

(二)报考档案的录取原则和专业安排

本科美术考生: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只有通过专业附加考试的合格考生才能报考省级专业。其他考生仅限于通过省统一(联考)的考生。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学生所在艺术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按照各省提交档案的原则提交。考生进入档案馆的录取方式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表演),mu

2.美术类专业除绘画、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等专业外,均按照1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录取(1的综合得分=文化得分*40%专业得分*60%)。如果综合得分和1一样,就根据专业成绩来选。专业成绩相同的话,文科或历史科目按语文成绩选,文科或物理科目按数学成绩选。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为2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为2分=文化专业)。如果综合成绩和2一样,会根据专业课的成绩来选择学生。9门课成绩相同的话,文科或历史科目按语文成绩选,文科或物理科目按数学成绩选。

4.录取先进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当第一届专业志愿者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其他专业志愿者不予考虑;当志愿报考第一专业的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所有志愿报考其他专业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按照录取方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

5.辽宁省批准第一阶段所有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

高职院校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级艺术联考(统考)职业资格证书和省级艺术院校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学生所在地艺术文化课考试成绩后,按照各省备案原则进行备案。考生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录取,根据专业课成绩排名。当第一届专业志愿者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其他专业志愿者不予考虑;当某专业志愿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达到计划名额时,如果总分平手,则根据文化课成绩进行选拔。文化课成绩并列的话,文科或历史科目按语文成绩选,文科或物理科目按数学成绩选。

(3)我校将根据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各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确定各省(市、区)专业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专业以及考试方式。我校将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的要求相应调整现场考试或者网络录制视频考试方式,并通过校园网(网址以及微信公众平台)陆续公布。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并且公示,我院方能录取。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11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

传真:0411-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邮编:

网址: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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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大连艺术学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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