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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黑龙江省高考报名号前面)

发布于:2021-03-11 03:00:28 作者:admin

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加强我省高校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高考资格考试,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向市(行政)教育局、公安局、招生考试机构发出《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通知。

《规定》明确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相关报名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参加我省考试:

2020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黑龙江省高考报名号前面)

考生户籍长期属于我省,且考生父母户籍在出生前已在我省定居(长期居住是指学生在我省定居且户籍从未迁移到外省);候选人的父亲或母亲属于经本人所在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的人才,本人户籍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落户;市(行署)及以上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母在我省落户;候选人父母一方是驻我省现役军人(含军转民人员),且候选人因父亲或母亲随军而在我省定居户籍的;考生双方父母均为我省现役军人(含军转民人员),考生随父母落户我省;考生户籍在我省,父母一方是复员军人,户籍在我省定居的;

因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随父母在我省定居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算)的考生, 考生须在我省有2年学籍,高中阶段(从高中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算)在我省实际连续学习2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考生因家庭变动(指父母离婚、死亡或意外身故)已随父母在我省定居。考生因父母死亡或意外身故与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定居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其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当年9月1日起计算)。考生必须在我省有2年学籍,并在我省连续2年实际就读高中()

原户籍在外省的考生,其父母及本人已在我省定居(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除外),高中阶段必须在我省高中毕业3年并在我省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的学校必须与其入学学校一致);未在我省登记的农民工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必须具有我省高中三年学籍,且高中阶段在我省实际就读连续三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的学校必须与其学籍所在学校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租赁)。

《规定》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积极协助当地招聘机构审核考生的学籍和户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禁止非正常学籍转移,禁止学籍空缺,禁止分离人报名。各级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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