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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3-13 02:20:05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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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考试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估招生试点工作通知

各试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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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应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规定,深入探索从分数评价向综合评价的转变,不断推进考试招生的公平正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坚持试点方向,确保改革成效。深化和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精神,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评价体系,有利于高校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力的学生,引导和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实施,帮助学生发展和展示综合素质和个性。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改革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稳定。试点高校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首的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试点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对维护考试招生的安全稳定负有全面责任。要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优化试点工作所需的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精细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实施。

三、严格申请条件,加强资格审查。试点院校应根据学校和专业人员的培养目标,合理确浙江招生考试定考生报考条件。为规范优质专业项目的设立,应组织专家对竞赛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普及性进行认真评估,确保竞赛性质符合招生要求。对于考生提交的竞赛证书、发明、专利等申请材料,应明确要求考生在材料上签字,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一个一个地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重点审核优质专业项目、学业考试和选考科目。考生如有疑问,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核实,避免出现违规放宽条件的现象。

四、推进人才选拔探索,规范招生管理。试点高校应优化专家团队结构,加强岗前培训和学科教育。精心设计综合素质测评的形式和内容,继续加强对学生学科定位、专业素质和职业潜能的考查,加强对高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利用,进一步提高科学选才水平。严格规范综合素质测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考试招生及《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审院〔2012〕39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审院〔2016〕25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审院)的有关规定

五、规范招生宣传,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试点高校要深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招生宣传真实准确,符合改革理念,积极营造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要从“综合评价”的角度引导考生真正理解三位一体的招生模式,以免混淆

浙江专升本2021招生计划(浙江三位一体2021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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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考试院职能简介

贯彻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教育考试招生的具体办法和办法;

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高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高校的招生工作;

组织实施本省的高考、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职业)高中考试、相关社会考试等教育考试,指导地方和大学教育考试,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学籍管理和相关考试考生管理;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审核自学考试机构资质和颁发自学考试学历证书,负责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和学生辅导体系建设;

制定全省教育考试业务发展规划和考试大纲,组织相关考试命题工作,指导和开展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科学研究,负责相关教材和学习媒体建设,主办教育考试出版物;指导全省教育考试作风和纪律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考试招生违法行为,协调对本省教育招生的舆论监督;

组织实施上级机关或我省境外机构委托的涉外考试,承办其他委托考试;

承办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各省教育考试机构正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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