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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发布于:2021-03-15 02:38:03 作者:admi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发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翻译为

,缩写为NUAA。现隶属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入选全国“双一流”建设序列。

学校地点:明宫校区(南京秦淮区玉岛街)

29号)、江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江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和特殊高考、全国特殊高考、学生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飞行员、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条件,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委员会下设的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的方针政策,指导本科招生工作,讨论解决本科招生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向招生委员会报告。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努力促进地区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学校要综合考虑考生数量、学生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在学校招生网上查询。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约计划,预约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

1%。预留计划用于调整统考网上学生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录取已入档且需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

第四章招生类型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校原则上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国家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

20分,并根据加分后的备案结果进行adm

飞行技术专业体检要求按照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7)实施;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机适航技术专业和交通运输专业要求肝功能和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管与调度)专业还要求考生看E-word表4.0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16条我们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没有专业年级差异。分数相同时,文史考生会依次对比语文、英语、数学、文化的分数;理工科考生(飞行技术专业除外)依次对比数学、中英文文化课成绩;综合改革考生(飞行技术专业除外)依次对比数学、中英文文化课成绩。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符合录取要求,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意,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都将退役。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我校被江苏省录取时,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如下:考试科目为物理,物理为

a,另一个门是b;如果选择的科目是历史,要求是AB;将测试为5合格。另外,飞行技术专业对考生学术水平考试的要求是:CC为选考,5为必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个别院校代码招生,考生的学术水平考试等级要求为:选考BB,必考5。艺术和高水平运动队对考生学术水平考试的等级要求是,7个学术水平考试中不超过3个不及格

门。高水平艺术团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BB、必测为5合格。高校专项计划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物理为A、另一门为B、必测为5合格。

安排专业时,对于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

A+等级的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3分后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对于生源地为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生源地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

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若生源地有省级专业统一测试及要求的,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

3)凡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生源地的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

4)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线的情况下:音乐表演专业计划分省,进档后,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0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以身份证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广东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江苏省共十三省市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

3)2020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最低要求按生源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执行。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初检面试合格、体检合格、心理测试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进档后,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地区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投档成绩。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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