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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部分)

发布于:2021-03-15 03:40:38 作者:admi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卫生厅、残联、教育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普通高校招生中原来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于2003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为做好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部分)

1.《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招生、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校招生体检职责、深化高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全体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

一个

进一步放宽对患有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入院要求。除了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不能完成学业的疾病和不能自理的人,高校是不可以录取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的,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一般都要不受限制地录取。

2

,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一定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得录取该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限定录取的专业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学业;对于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影响专业学习,但可能对以后在专业领域就业产生影响的人员,应提出不学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专业。

由于视力和肝功能异常,高校可能会限制部分专业录取。

对于身体残疾,不影响报读专业学习,高考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录取。

高校应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后不能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指导意见》仅作为高校新生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健康状况提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绝真正能学习所报专业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高考工作,是高校录取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做好向社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美国电话电报公司

2.重度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血液、内分泌和代谢系统的严重疾病以及风湿性疾病。

4.严重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未经治疗的严重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的患者(肝炎病原体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肺结核除下列情况外不能住院。

(1)原发性肺结核、侵袭性肺结核已经硬化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留有胸膜增厚;

(2)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和血源性播散性肺结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中心)专科检查无变化;

(3)淋巴结结核临床治愈,无症状。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相关专业不得录取

1.色觉轻度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科:化学、化工制药、药学、生物科学、公安技术、地质、以色波长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医学;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海洋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化工业、农学、园艺学、植物保护、茶学、林学、风景园林与养蚕学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

2、色觉异常度(俗称色盲)不能入院

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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