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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17年硕士录取(东南大学2017年录取分数线)

发布于:2021-03-16 03:41:54 作者:admin

中南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新朗教育

第一章总则

中南大学2017年硕士录取(东南大学2017年录取分数线)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中南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下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2011计划”下的首批重点大学。注册地址是湖南省长沙市庐山南路932号。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期限内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一批本科生、保底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高等学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个人招生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专业、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体育训练专业、综合测评录取、中外合作办学、单科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条件,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我校招生机构由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的重要政策,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的各项政策,落实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提交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试;组织学校自主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非法考生;履行相应的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负责招生的具体实施。招生委员会由主管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和学生组成。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省(区、市)招生宣传小组。招生宣传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工作。

第八条中南大学设立招生考试监督办公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国家政策方针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各省(区、市)学生的实际情况,考虑生源结构、地区平衡、生源质量等因素,我校制定本办法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申请条件,确定报考比例。根据自愿按顺序提交的批次,文件推广比例控制在100%-120%,文件调整比例根据平行自愿提交的批次控制在100%-110%。我们学校在备案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高考政策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政策加分因素,只根据高考原始成绩安排专业(不含政策加分,下同)。

第十二条江苏考生实行年级后年级录取规则,学术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最低年级为AA(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高水平运动队选考科目等级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分数线高的考生,在分数线和分数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修分数线高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浙江省和上海市考生所选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所选科目范围的要求。否则,考生将退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先进考生的原始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报读专业,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同等条件下,已入档的考生,按照有政策加分的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高分的优先录取专业。当所有考生的专业愿望都不能得到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就会转到其他未录满额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会被送回去。

第十四条对于按顺序志愿提交档案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按照高考原始分数由高到低进行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选拔,直至完成源头计划。如果不是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还缺学生,就去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录取时,原生和现生同等对待;我校招生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除了部分专业(详见各省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没有限制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相关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我校招生在线网址:,咨询电话:0731-,电子信箱:@,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731-。

第二十一条我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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