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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分数线(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

发布于:2021-03-17 01:38:57 作者:admin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考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生质量的主要环节。采取全面多样的调查方法,以考生一、二次考试综合成绩为基础,结合其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等情况,确保学生素质。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分数线(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管理,使研究生招生复试更加规范和科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将分两级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指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并接受学校招生监督小组的监督。

(二)研究生招生复试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每个学院都成立了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一批面试专家组。

三、复试内容、形式及绩效评估

(1)复试内容

除了全校统一命题和等级的内容外,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和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其余复试内容,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核。

复试成绩为100分,其中:

1.笔试(40分)

(1)基础英语听力(5分)

(2)专业知识和技能(35分)。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按一级学科或类似专业群统一命题;有条件的专业提倡通过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笔试由学校组织,实验操作由学院自行组织。公共管理硕士和会计硕士的考生成绩为30分。

(3)政治理论考试(5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研究生的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组织。其中MBA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政治理论考试成绩由商学院在复试结果中折算。

(4)综合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包括在复试结果中。

2.综合面试(60分)

(1)外语口语交际能力(5分)。候选人由具有很强外语口语能力的老师评估。考核形式由各学院确定。

(2)专业素质能力(45分)。包括知识掌握程度、研究能力、培养潜力、对学科(专业)的了解程度(考生回答随机抽取的试题和面试专家的现场提问)。专业研究生面试应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注重考生的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同时兼顾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和就业意向的考查。

(3)综合能力(10分)。包括本科成绩、创新意识和潜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等。其中,学生在大学的学习、研究和实践经验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特殊加分

1.考生总分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2.参加夏令营活动的考生按《华东理工大学关于举办2017年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的通知》(萧炎[2017]21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3)时间访谈

如果一门外语是在一个单独的小组中面试的,每个考生的综合面试的评估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除此之外,综合面试的每个候选人的评估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而在时间,外语口语面试的评估一般为5分钟

(4)复试结果

复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取算术平均值

各专业复试后,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四、复试规则和要求

(一)复试考生资格考试

高等院校必须对所有参加时间规定的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申请相同学历的考生的资格审查应在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考试按照2018年研究生招生条件进行。通过资格考试的考生将由学院发给复试准考证。考生持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未通过或未通过资格考试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如对资格考试有疑问,学院应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告。同等学力(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考生复试前必须参加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两门专业课的加试(笔试),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的不予复试。

(2)体检

复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复试考生比例和复试成绩的确定

复检时应区别对待。录取与复试比例为~ 1: 1.4。复试比例超过1: 1.4的院校必须报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各学院根据复试比例确定学院各专业的复试成绩。

动词(verb的缩写)承认

(一)录取原则

2018年研究生招生名单将根据全日制学术类、全日制专业类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名额确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整体分数由高到低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未按规定参加时间复试的考生

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调剂

我校2018年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考生调剂。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可从校内相关专业调剂。校外调剂须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

六、其他

(一)录取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确定按照学校有关奖助学金文件要求执行。

(二)导师确定。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由学院组织填写考生承诺书。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导师和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师生互选,确定导师。所选导师必须为学校2018年上岗招生的相关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三)各学院各专业在复试结束、复试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须将复试结果、拟录取及不录取名单及时张贴,同时在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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