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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于:2021-03-18 03:40:15 作者:admin

第五章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九条学校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关于加分、优惠录取、低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学校应当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备案规则和备案比例要求,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考生。第一个志愿者(平行志愿者)缺学生时,其他志愿者(拉客志愿者)会被录取。

第十一条文史类、理工科考生(不含浙江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优先录取备案分数,并遵循专业志愿者录取规则。

对于已进入档案的浙江省文史类和理工科考生,应执行浙江省2019年颁布的学校选考科目的相关规定,以专业志愿者为依据,根据成绩选择最佳考生。

对于江苏省文史类和理工科考生,实行分数后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档案的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如果考生的分数相同,则优先考虑学术水平测试中所选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进入档案馆的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类和理工科考生,将根据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进行排队。

上述文史类和理工科考生按照分数排序。如果考生成绩相同(江苏省考生所选科目排名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专业等级差异。专业(班)按上述规则录取后,如有未满的专业(班),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分数,下同)选择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

第十二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设计、音乐和舞蹈[声乐和器乐候选人]

]

舞蹈表演【招聘舞蹈考生】,舞蹈表演【招聘健美操考生】,舞蹈表演【招聘体育舞蹈考生】,体育专业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对合格考生进行排名,根据其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选择最佳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综合得分对合格考生进行排名,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图书法专业是按照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考试成绩*70%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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