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专业 >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条件与要求(中国人民大学大专)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条件与要求(中国人民大学大专)

发布于:2021-03-19 02:19:16 作者:admin

06年5月《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被留学网编辑转载。请随意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条件与要求(中国人民大学大专)

第二条我们学校叫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第三条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大学。

第四条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和强大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各类高级人才,包括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生、博士生、成人教育本科学生和各级留学生。为本科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五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本科(含自考生、走读生、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等。)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第六条我校中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巴黎索邦大学、法国保罗-瓦莱丽大学、法国马赛商学院合作创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我校附属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学校位于我校苏州校区,地址是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成立了由主管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的规定;

2.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按省和专业编制并提交学校的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在各省(区、市)成立招生咨询小组;

5.组织实施本校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6.审核录取新生;

7、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我校本科招生在学校纪委监察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各专业的本科招生计划、选题及相关要求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在编制省级计划时,应考虑每个省的候选人数和学生质量等因素。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今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进行综合测评,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

查看全文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处理,欢迎发送邮件

标签: #人民大学招生简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