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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招生

发布于:2021-03-19 04:15:17 作者:admin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的决定

关于实施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发[2014]35号

考试招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础教育制度。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学生成长、国家人才选拔和社会公平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在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垂直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总的来说,这个制度是符合国情的,是权威的、公平的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被社会强烈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分数论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给学生终身考试的时候学习负担太重。地区和城乡招生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更加突出,加分造假和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一般要求(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德育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它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为实现“两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的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正义。推进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改革,要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律法规,完善制度机制,切实保障招生考试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平。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推进科学选才,完善政府监管机制,保障考试招生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积极稳妥推进。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设计,推进通识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衔接与沟通,整体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3)总体目标。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完善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强监管的体制机制,建成连接各级教育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2.增加重点大学农村生源。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重点大学在贫困地区招生。部属高校和省级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大学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了确保农村学生进入重点大学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解决择校问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就近免义务教育具体措施,试行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改进中考方式。对本地区初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子女入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1.提高高中水平考试。学术水平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学习水平,是学生毕业和深造的重要基础。考试涵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离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表和时间,并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的机会。2014年发布了《关于完善高中阶段考试的指导意见》。

2.规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体现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是学生毕业和深造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特殊兴趣和社会实践等。严格程序,加强监管,保证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2014年发布了《规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各省(区、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

3.加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离,采用“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的评价方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分数用高中

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2015年研究出台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3.开展改革试点。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及时调整充实、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切实通过综合改革,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试点要为其他省(区、市)高考改革提供依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有序推进实施。要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国务院

                           201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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