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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生

发布于:2021-02-09 03:54:34 作者:admin

申请资格

(一)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公务员招生

2.18岁或以上,35岁或以下(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普通高校2021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报考大专和本科学历;

8.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公务员招生其他资格。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按照以下原则掌握:岗位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类别,即该类别包含的专业、学科符合要求;专业要求是专业或一级学科,即专业或一级学科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关系的自设学科(专业)和留学专业,可参考岗位的主干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专业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要求具备基层工作经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验。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经历。在部队团及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伍军人在部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验的起步时间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确定的。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2月。在时间工作后的全日制学习不包括在时间,基层工作经历中。

如果招聘要求是为基层项目人员服务的,申请人必须是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或者是我省招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地区志愿服务计划、贫困县志愿服务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在部队服役五年的我省高校退役学生士兵。在我省招聘参加“政府采购岗”计划、农业技术特岗计划、医学专业研究生计划的合格人员,也可申请定向招聘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在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贫困县(原全国连片贫困地区重点县、扶贫开发重点县、扶贫开发重点县)业务人员和退役士兵,可申请本县定向招聘服务型基层项目人员岗位。

如果征兵要求是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者必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并从我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包括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人员);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在校期间从我省招收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并在一年内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应聘人员就业后不得应聘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亲家关系密切的用人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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