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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9分数线(苏州大学2020艺术类招生简章)

发布于:2021-03-26 00:21:53 作者:admin

2019年财经中央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18-2019学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中央财经大学2019分数线(苏州大学2020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校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教育部直属“双一流”建设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首批建设大学。学校有权授予经济、管理、法律、文学、科学、工程、教育、艺术等学科学位。它向符合高等教育学历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向学历标准符合规定学历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专项、国家贫困地区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录取、港澳台侨联考、台湾省免试录取、澳门生、香港免试录取、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实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本科招生由学校纪委、监管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专业、农村学生高等学校专项计划、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费入学、台湾省免费入学、澳门免费入学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设有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部),是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落实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提交省级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解释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特殊类型的入学考试;

6.组织实施具体的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7.发出录取通知书;

8.协调组织新生复试;

9.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10 .配合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督办公室。招生监察室设在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监督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全国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占招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年来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按省、按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中划出部分招生计划,以调整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酝酿、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和督导”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组织下,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学生比例确定。实行顺序志愿服务的省(区、市)申报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申报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在申报和专业录取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政策奖金,总分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分数和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进行专业招生和分配,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条件优先录取:1专业志愿顺序;数学、英语、语文成绩。

第十五条部分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专业选科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报名考生按专业依次录取。

2.上海:专业选择的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已入档的考生在其专业组内按第十四条确定。

3.江苏省:所选科目成绩为AA,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第十四条确定

业。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确定专业。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七条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语种要求

1.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与财经翻译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

3.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和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优秀退役运动员免试入学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贫困地区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免试录取、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录取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19级本科生的校区分布按照我校两校区建设规划和办学实际确定。

1.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

2.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

第二十五条学校学费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与财经翻译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学年6,000元,其他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学年40,000元。涉及本科生的专业类所含专业学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专业分流之后再按各专业具体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50-1200元/床/年,具体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捐、偿”多维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

第二十七条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电话:010--mail:zsb@

网址:

2.招生纪检监察

电话:010--mail:xxjw@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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