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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mba学费(2021年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于:2021-03-27 00:14:06 作者:admi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中山大学mba学费(2021年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办学条件,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及其他要求由省级招生办公室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学生情况确定投标文件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进行调整;在非平行志愿省份,档案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转移。已经向我校提交档案的考生,如果通过政审、体检,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撤回档案。

第十七条转档时,认定符合教育部和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加分和减分,加分或减分合计不得超过20分,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学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院校的录取控制分。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原则上以实际高考考生的文化成绩为准;高考实际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政策加分考生优先。对于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年级差录取规则,年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1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清分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转入其他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会被送回去。医学和联合培养专业只接受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护理专业只录取明确填写自己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转档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非第一志愿考生予以录取。非首选考生在高考中的实际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报考的首选考生的平均成绩,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此前志愿录取后未填报的专业。学生人数仍不足时,招生计划剩余部分分配给学生人数充足的省(区、市)安排录取。原则上,不接受自愿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水平考试要求根据省级招生的具体要求确定。

第二十二条招生专业不限于选修外语的考生;除外语专业和核工程与技术专业(中法合作办学)外,其他专业主要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的教学。

第二十三条录取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准。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的,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录取和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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