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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江苏高职提前招生)

发布于:2021-03-28 04:05:48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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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江苏高职提前招生)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浙政发〔2014〕37号、浙交世园〔201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地址。学校全称是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是以这个名字颁发的。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雪林街280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级别:高职院校;办学性质:公立。

第四条学校简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部联合创办的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其前身是1979年创办的浙江供销学校和1984年创办的浙江供销合作职员学院。学校是教育部评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的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建设高职院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毕业生典型就业经验50强高校,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高校。学校占地575亩,在校学生9400多人,教职工500多人。35%以上的专职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共有29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会计与国际贸易实务;有6个省级优势专业: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省级专业有5个:应用英语、连锁经营、软件技术、酒店管理、农产品加工、质检。五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8%左右,连续三次获得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学工作和绩效考核甲级。2017年毕业生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调查在全省同类院校中排名第三。

第二章招生模式和原则

第五条招生模式。采取“高职提前招生”的模式。

第六条指导思想。为帮助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体现考生和我校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应逐步完善适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第七条招生原则。坚持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的各项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8条组织结构。学校成立了高等职业教育高级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宣传检查组、考试检查组、纪检监察组、保障组和后勤保障组。

第九条职责分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宣传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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