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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发布于:2021-02-10 01:17:10 作者:admin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确定归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原则上将移位文件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对于未按平行志愿归档的批次,移位文件的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批量进入排班线的考生平行志愿报名,服从专业调剂,体检不限,不退;分批进入排班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果不是平行志愿报名,学校将酌情使用预留计划推迟录取。

第十九条当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能完成计划时,将征集志愿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报名的批次中,学校将优先录取首选考生,在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首选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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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强基计划”录取以相关省份招生计划为依据,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学校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文学综合(高考改革省份不比较这个成绩)、语文、数学、外招生章程语由高到低排序。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换算法:综合成绩=学校考试成绩15%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两位小数。

考上“强基计划”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如果阶段考核需要分流,可以转同科目普通班。

第二十一条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录取,即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排队,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选择,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在同等分数和少数民族情况下,优先选择相关专业分数高的,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与语文、数学、外语、文学综合比较,理工科考生依次与数学、语文、外语、理论综合比较。如果考生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就按分数调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就退休。

第二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按“自愿”录取。

江苏省考生的学术水平在选修科目上必须达到B级以上,并按照分级后分级的原则进行选拔。

进入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将根据招生总成绩排队录取。在同等分数和民族条件下,按照省招排序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收专业时,原则上承认省教委或高招办关于增减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同一考生如果达到一定数量的加分,则只取最高分;加分和减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和分数不适用于不按省份和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四条关于录取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方向: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鲜语、蒙古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藏语)专业只招收在高考中考相应少数民族语言或使用相应少数民族语言的考生。同时要求他们有教育部规定的语文学科成绩,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的l

第二十六条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已经报考本专业的志愿者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该专业经教育部批准,是由中央民族大学和爱尔兰科克国立大学联合举办的高等教育本科培养计划。采用“2 1 1”两阶段培养模式,即前两年和最后一年在中央民族大学就读,第三年在爱尔兰科克国立大学就读。

毕业时,凡必须完成中爱联合制定的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全部合格,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并符合双方授予学位的条件者,将授予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证书,中央民族大学和爱尔兰科克国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面向西藏就业的非藏族学生”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学校只选择已填报西藏定向就业专业志愿且分数不低于学校当地轮班分数40分的考生。报考西藏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和西藏人事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拒绝签署协议的被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考入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专业转学。毕业时由西藏人事部门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申请研究生。

第二十八条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级等各类招生、培训和就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号文件(教司〔2020〕1号)执行。

第三十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时,根据考生意愿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备案政策进行选拔。对于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考生,将根据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进行选拔。

第三十一条符合报名条件,拟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特殊体育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体育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招办指定的相应一批体育本科录取控制成绩的情况下,进行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对考生高考专业课成绩进行排序(省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香港和澳门

台考生报考我校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考生申请条件为:汉族考生在语文、数学、英文科目中任何一科达到“前标级”及以上级别;少数民族考生在语文、数学、英文科目中任何一科达到“均标级”及以上级别即可申请,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根据本人志愿和学校相关规定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法学类(法学、法学与英语)入校后根据学生志愿,考察英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由学院按照一定的计划数进入到相应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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