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资讯 > 浙江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浙江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发布于:2021-04-01 00:21:08 作者:admin

浙江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登录门户:

更新:2020-01-高考网

浙江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登录门户:

浙江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

1997年9月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4日公布为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号,自1997年9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号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本办法所称各级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地方教研室和电化教育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中小学教育机构、职业中学等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省、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师工作。

省、市(地)、县(市、区)人事、财政、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与教师相关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省、市(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增加对师范教育的投入,改善师范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师范教育质量。

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学院、教师培训基地和教师培训的建设。

省、布(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人事、计划和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第五条各级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本办法实施前,已在学校等教育机构任教且不具备规定资格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办法》进行转岗。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第一次任教时应有一年的试用期。

第六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用合同应当明确聘用期限、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七条教师应当忠于人民的教育,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教师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要向学生出售商品或学习辅导材料。

第八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管理教师。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绩效考核档案,聘任教师、晋升工资和职务、解聘。辞退、奖惩的依据。

升学率和学生成绩不应作为教师晋升工资和职务、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教师工资保障制度,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任何单位浙江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或者拖欠教师工资。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应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中小学教师津贴及时兑现。中小学教师享受的津贴包括年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其他津贴。

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第十二条在边远山区、海岛和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补贴标准相当于岗位工资水平的确定;如果你连续八年在上述地区任教,你的补贴是固定的,你将继续在上述地区任教。可以给予补贴,把工资提高一个档次。具体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在农村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所需指标在每年省下达的指标中解决。

第十四条已任教30年并在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中小学教师,可享受100%的养老待遇。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统筹规划、统一建设、集资建房、确定保障性住房中教师住房的一定比例等措施,改善教师住房条件,使城市教师人均居住面积和住房包率高于当地城市居民人均水平。

教师住房建设可减免建设用地费用和配套建设费用;教师在房改时购买住房,可以按

有关规定享受房价折扣优惠。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问题提供必要的条件。

单位向职工出租、出售住房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照顾配偶是教师的职工。

第十六条教师的医疗享受,当地国家公务员同等待遇。医疗机构应当为教师的医疗保健提供方便。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休养。健康检查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十七条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可以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的荣誉证书。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第十八条市(地)、县(市、区)冷(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忡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可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教师因履行职责受到侮辱、殴打、伤害或者暴力威胁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对肇事者及时予以查处;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教师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单位聘用未满服务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师范专业毕业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聘用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教师合法权益受倒侵害的,有权依法提出声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申诉,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受理,受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对当地人民政府的申诉,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申诉,由同级人民政府受理;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或者人员,依法办理教师申诉事项。

第二十三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等待遇,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举办者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1997年9月10日起施行。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登录入口 https pxglpt zjedu gov cn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登录门户:

更新:2020-04-高考网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登录门户:

第一,作为学生家长,关注学籍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学籍是指孩子在学校作为学生的身份。学籍档案是记录学生求学和成长过程的重要载体。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和各级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的行为,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建立了全国中小学生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纳入系统管理。

拥有学生身份是每个学生的权利。所有在批准的学校学习的学生都具有学生身份。进入新学校或转学后,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学校确认是否已确立或转移学籍,是否“同国籍”。“人家分离”等问题可能会导致学生无法办理与学籍相关的各种管理服务,甚至影响其继续深造。学生离校时,家长应及时告知原学校学生其去向,以便原学校协助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服务。此外,家长应检查学生的状态信息,以确保其准确。

二、学生入学或转学,当地教育部门是否可以有学籍作为入学门槛或条件?

学籍的主要作用是记录,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而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转移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报名的后处理。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应将学生之前是否有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到接收地作为确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也不应以学籍为由拒绝学生入学。

3.学生入学后应该如何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入学后,如果已经有学籍,接收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转移学籍,达到“同一人身份”;如果没有学生身份,学生应该建立一个新的学生身份,并通过重复检查程序。如遇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故障等特殊情况,学校可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等业务。线下流程完成后,可视为具有连续学籍的计算时间。学生应被视为学生,享受学生待遇(如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和各种活动),然后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的转移,最后以学籍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4.更新学籍信息有什么要求?

学籍信息是维护学生权益的基础。更新学籍信息是保证学籍信息准确性的必然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机一厅〔2015〕2号)要求各地学校加强宣传、监督和检查,因地制宜建立正常的工作机制,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信息变化情况。学生家长有义务将学生信息的变化通知班主任,如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班主任会将学生信息的变化通知学校管理员,并在学校注册系统中及时更新。

5.学生注册号是多少?

学生登记号是学生登记信息的核心要素。学生登记号以学生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个,伴随学生整个学习生涯,原则上终身不变。学生注册号有三种类型:

前缀为“L”的临时学生注册号:学生第一次注册后,分配到前缀为“L”的临时学生注册号。“L”字头学生注册号是根据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的,与身份证号类似,但与身份证号没有对应关系。前缀为“L”的临时学生登记号是学生在获得正式学生登记号之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与正式学生登记号具有同等效力。所有当地学校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平等对待拥有临时学生登记号的学生。

“J”字头的学生注册号是为没有公民身份证号码或没有原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学生设计的。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学生取得身份证号码后,可以申请将学生登记号改为前缀为“G”的正式学生登记号,但保留原始记录。

六、“G”字头正式学生登记号必须与身份证号一致?

“G”字头的正式学生注册号是根据身份证号生成的,所以两者一般应该是一致的。之后学号发生变化,会导致不一致。不一致不会影响学生办理任何业务,没有特殊原因无需申请修改官方学生登记号。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根据申请和流程修改前缀为“G”的正式学生注册号。

七、获取“g”字头的正式学生注册号,是否可以修改关键信息?

“G”字头有性别。获得前缀为“G”的官方学生注册号的学生不能轻易修改其学生注册号。如因户籍关键信息变更需要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修改时,学校管理员应将户籍照片或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学校登记系统,核对无误后,提交至中央数据库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如果没有问题,可以修改。学籍修改的历史信息将与学籍一起永久保留。

八、已经获得“g”字头的正式学号可以删除吗?

原则上不允许删除前缀为“G”的官方学生登记号。前缀为“G”的官方学生登记号通过了国家查重、与国家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比对等一系列严格的测试,是学生身份的识别。如需删除该学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删除前向教育部提交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9.转学后去时间,毕业后跨省上学有什么要求?

为了做好毕业升级工作,学籍系统每年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暂停转校业务。在其他时候,

间均可发起,7月15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业务可继续办理。

每年毕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时段中,根据各自实际又规定了本省的转学及毕业后跨省就学时段,在这种情况下,以省级规定为准。

十、“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状态的学籍是否可以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

为了方便群众,学籍系统除了允许在校生状态(休学除外)的学生办理转学及跨省就学业务外,还允许处于“出国”、“其他离校”、“退学”、“开除”等状态的学生办理此类业务。转学完成后,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须在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十一、办理转学时,家长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因为在学籍系统中办理转学业务流程时,已经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除了因系统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不应要求学生家长再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

十二、毕业后跨省就学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减少跨省业务纠纷,转入省、转出省及学生家长应注意以下内容:

学生跨省流动客观存在,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转入省份应明确外省学生就学、升学的条件和办理的程序,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理和核办毕业后跨省就学。就学和升学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招生入学总体政策,不得利用学籍系统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

转出省份对于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时办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违规招生、学生分数可能未达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驳回申请。

学生家长应提前多了解和遵循相关省份的招生管理要求。以免出现不必要的跨省业务纠纷。

十三、毕业生被学校错误调转学籍后怎么办?

原则上,被招生的学生到下一阶段学校入学报到后学校才能调转学籍并再次变为在校生。对误调转学籍的,学籍系统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增加回退功能,允许区(县)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生毕业后半年内将被误招学生退至毕业生状态,然后再由实际录取的学校将其学籍调入。

十四、小学新生入学政策年龄有哪些要求?

《义务教育法》对未满6周岁的儿童是否必须入学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其确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学生入学政策年龄的具体日期由各省份根据实际自行设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入学截止日期控制功能,由省级学籍管理部门自行设置。

十五、学生家长如何反映学籍相关问题?

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0号),建立了群众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涉及省内市与市之间转学和业务办理的,须由省级处理。涉及市内县与县之间业务的,须由市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涉及县内学校间业务的,须由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仅涉及一所学校业务的,须由学校或县级处理并公布办理方式和电话。只有涉及跨省的,才有必要提交教育部协调。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处理,欢迎发送邮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