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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020年西南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于:2021-02-10 02:14:49 作者:admin

西南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章程。

西南大学2020年西南大学招生简章

第二条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全国首批“双一流”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本科招生有两个国家标准,即西南大学和西南大学(荣昌校区)。

第三条学校位于重庆市北碚区,缙云山脚下,嘉陵江畔。占地8000多亩,面积165万平方米。是教育部表彰的著名园林学校和文明校园。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区。

第四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文理类、文体类、师范生公费类、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生自主类、国家专项计划类、高等院校专项计划类、西藏非藏族学生就业类、单项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类、民族预科类。

第五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地区学生和华侨资格的大学,执行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

第六条学校应当向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人员颁发西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并监督招生工作中政策法规的执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机构,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盛路2号,邮编:本科招生网站:招生咨询电话:023-,传真:023-,招生咨询邮件:@。3360zsksjd@swu.edu.cn招生监督信箱3号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学习地点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自身职业发展、办学条件、学生素质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科学编制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2019年,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批次招生10100名全日制本科学生和103个招生专业(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规定批次)。招生计划根据历年学生质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大学录取率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按

第十三条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是一个多学科、高水平的特色校园。根据办学需要,在校园内设置动物科学学院和商贸学院,共12个招生专业(方向)。招生按计算机科学(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含市场营销与公共服务管理)、水产(含水产养殖与水族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含动物医学、动物医学(宠物医学)、动物药学、中兽医学]、动物生产[含动物科学、动物科学(食品)]五大类进行,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荣昌校区申请转专业。

第十四条西南大学西大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学、西澳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包括生物技术、经济学、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学生入学后,应完成入学专业的学业。

第十五条西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心理学、软件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植物科学与技术五个专业,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举办。学生入学后,应完成入学专业的学业。

第十六条2019年,学校将继续在重庆和四川省招生部分农业专业,即在西南大学10635国家标准代码第一批本科课程中单独设置招生代码,以“西南大学(农业科学)”的名义招生。专业包括:植物生产(含农学、园艺学、植物保护、农村区域发展)、动物科学拔尖人才创新实验班(含动物科学)学生入学后,只能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该单独招生代码专业申请专业转换。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学生(已送少数民族、港澳台侨预科班和已取得高水平运动队一级资格的除外),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18条

2019年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学校录取时以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学校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艺术类招生计划,具体分省招生专业安排见学校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保送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考试。

第五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条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2/1/1/0/0”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在专业录取时,对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江苏除外),学校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按照我校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江苏考生填报我校选考科目须达到B+和B,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在同分条件下,选考科目等级高者优先。

第二十七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药学(全英文创新实验班)以英语为专业课授课语言,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85%以上。

第二十八条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此类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艺术类、保送生、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19年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训练和比赛义务。

第七章学费和资助

第三十五条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700—55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30000-4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450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3700元/年。公费师范生: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八条学校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型的混合奖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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