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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2019年录取分数线(2019年各个大学录取分数线)

发布于:2021-02-11 05:47:45 作者:admi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沈阳工程学院2019年录取分数线(2019年各个大学录取分数线)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家标准代码,浙江招生代码0046;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文彬路470号,分为滨江校区和德胜校区;办学层次:大专(高职);办学性质:公立普通高校;学校类型:全日制;学校附属单位:浙江交通集团;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高职院校数字化校园实验学校,工商服务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院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科研先进单位, 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先进集体、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 学校前身为杭州中等商业学校,创建于1911年,拥有100年的商业职业教育历史。学校占地569亩,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

第四条学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电子商务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应用工程学院、旅游与烹饪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和体育院系,现有31个专业和方向。学校坚持“以业办学,校企合作育人”的办学方针,依托全国500强企业浙江交通集团成立浙商职业教育集团,与100多家成员单位和知名企业有着深入的合作;学校在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社会培训、技术研发和管理咨询等各方面与阿里巴巴、物美集团、大云快递、童渊快递、国大集团等数十家知名企业进行了合作。有浙江轨道交通学院、丽笙酒店管理学院等10余所校企合作院校,开设了100余个校企合作订单班,走上了一条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校企合作之路。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培养现代服务业高素质的技术和工艺人才。多年一次性就业率97%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满意度95%以上。社会知名度日益提高,成为省内外考生报考的热门院校。

第三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决定。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恩罗

第十二条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机构的录取批量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比例。结合分数线以上学生情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提供的相关数据,视网上学生入学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根据这批学生招生情况按招生比例提供的招生名单,由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浙江省“统一高考”录取办法:在考生符合所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以浙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浙江拟招生专业(班)选考科目范围为准)的前提下,根据浙江教育考试院平行志愿提供的考生名单, 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第三次录取后,邀请未完成计划的学生自愿入学。

浙江省“个别考试”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浙江教育考试院平行志愿提供的考生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录取后,邀请未完成计划的同学做志愿者。

第十四条有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分数优先、跟随志愿、专业不分等级”的原则。也就是说,进入档案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列,按照分数依次考上第一专业。如果第一专业满了,依次考上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已经全部录入,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填报“专业调整科目”的考生录取到填报不足的专业。实际考试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役;当招生结构不平衡,无法调整时,学校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下,通过征集志愿者的方式完成招生。

第十五条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专业之间不分等级”

差”的录取办法,根据进档考生填报本校的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视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服从的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对部分普高统招和单独考试招生采用专业类招生,其中旅游类(包含酒店管理、导游、旅游英语专业)、餐饮类(包含西餐工艺、餐饮管理)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入学第一学期末分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浙江省中职技能优秀免试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与证书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和备案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盖有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仅限在中外合作项目的专业之间转,学生修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盖有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境外机构的专业证书或课程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其中新生特等奖学金奖励标准元/人;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元/人;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人;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元/人(具体评选按照《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学校提供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奖学金,获得新生奖学金者、高考投档成绩超过浙江省普通类统一高考二段线分数及以上的学生和超过艺术类第二批一段线分数及以上的考生,经选拔,均有机会获得每人3000-5000元不等的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项目资助。

此外,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张宝忠校长。

第二十五条考生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六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咨询电话:0571-、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监督电话:0571-、58108032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zjbc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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