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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招生办

发布于:2021-02-12 05:08:46 作者:admin

黄埔区初中招生须知

初中科目多,要合理安排。语文、数学、英语、历史、伦理法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是重点学科。初中教育,语文、英语、历史、伦理法治、地理是文科科目,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是理科科目。同时,还要注意中考的其他科目。以下小系列整理黄埔区初中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黄浦区招生办

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所学校,构建每一个适龄儿童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的招生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工作。

2.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结合创建优质均衡开发区的要求,按照公立学校“免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参加毕业考试后,全部进入公立初级中学预科班,对口单位相对靠近小学。初中要告知完成义务教育后来上海申请高中的孩子及其家长。

继续实行《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义务教育招生实行规范化管理。严禁初中在招生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跨地区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和了解。

4.初中预备班数量控制在40个左右。实行均衡分班,严禁初中举办各种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分班。初中学校应当安排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学。没有小学注册材料的学生不得招收。

5.完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初中特长生招生计划。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雄、因公牺牲的残疾警察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6.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招生工作安排

1.查看小学毕业信息。全区所有小学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查看“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户籍地址、居住地等重点入学信息,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相关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持有效证件到小学进行纠正。同时,组织私立学校征求学生的直入意愿。4月13日是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及征集直上私塾意愿的截止日期。

3.六年级来上海。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且未在本市注册的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须携带相关证明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地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黄埔区初中入学信息报名点为黄埔区教育考试中心(地址:凤阳路152号),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10日。

三、民办初中招生

1.出版招生简章。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应当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通过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初中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涉外名称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初中招生简章的公开内容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或变相组织学生报名,不举办任何考试、评估、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试,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学校特色等。

2.实行网上报名。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并可按日、住宿分类设置招生计划。系统一致的民办学校可以自行制定免考直接招生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2019年实际校外招生数)。民办初中可以根据政策规定划分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会进行分类。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5月6日至5月8日,在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制度》中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可以填报一所民办初中参加计算机随机录取,也可以填报一所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果申请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计算机随机录取,计算机随机录取使用全市

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4月22日-4月23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20日-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0日起,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来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开展招生工作。3月21日起,本区初中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民办初中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

2.发放入学通知。初中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向新生及其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3.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发挥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做好招生工作中人民来信的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及时按政策处理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社会稳定。

4.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保障学生义务教育权利、初中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初中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5.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6.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初中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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