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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建筑系分数线(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发布于:2021-02-13 02:34:13 作者:admin

合肥工业大学2019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和教育部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系分数线(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工大;英文翻译名字是,英文缩写是HFUT。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型平台建设大学。它是由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徽省、国防科技局、教育部联合创办的大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业大学”(国家标准代码)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国家标准代码)两个名称,有独立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单独录取。考生要分别填写自己的志愿,占两个学院的志愿。毕业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证书类型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学校分为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合肥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宣城校区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循化路301号。

第五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招生、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自主招生、国家专项、高等学校专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管校长为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术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建议;审批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监督检查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在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首,校长负责,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教务处、监察处、招生办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整体指挥、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室是学校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扶持政策等因素,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最终按省、专业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按省和专业的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构的公告为准。

2019年,学校计划招生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在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代码独立,考生应单独填写志愿。单独录取。两个校区不能互相转专业。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换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情况,换挡比例要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学校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国家加分政策,不承认省级(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除教育部有关政策外确定的地方加分学校。但如果同一候选人遇到多个加分项,则只取最高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且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考生备案分数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录取分配专业,专业志愿不存在差异。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相关科目分数高的。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文史考生依次对比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进入江苏省档案馆的考生应当按照成绩前的分数进行排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及其所录专业。学术水平考试所选科目成绩等级必须为“双B”及以上,不得加分。档案中成绩相同者,与其物理(理科)或历史(文科)科目进行对比,成绩较高者优先;同等水平的会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

进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的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3,3360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直接报专业。上海

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2019年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份录取办法;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学校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700+文化分/文化满分×30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省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条对参加学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印度尼西亚语限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均需外语口试。

第二十三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广告学专业需要美术基础,但不用加试。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实行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一年后,根据专业志愿、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学校相关规定,在所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培养拔尖创新、学术精英和行业领军人物为目标的创新实验班年度招生计划180,招生专业为车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6-8个理工科专业,将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进行选拔,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

第二十七条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工类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工业大学开展2+2学生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设在宣城校区,分别为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先进载运工具)、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工类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进校后外语主修俄语。

第二十九条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三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培训、宣传、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考生可以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开学后,学校将对全体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合肥工业大学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三十六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网址:

E-mail:@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51)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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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合肥工业大学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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