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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整治

发布于:2021-05-10 02:09:18 作者:admin

杭政办函[2018]1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依法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共享良好的学校教育和校外培训生态,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厅〔2018〕3号)等文件精神, 浙江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吉焦〔2018〕3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

一、总体目标

为了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过度的课外负担,在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升级、规范、关闭一批”集中整治目标的基础上,积极打造基础信息全面公开、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办学行为全监督的校外培训机构“三全”治理格局,促进民办培训行业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教育生态、学习型城市营造良好的校外教育环境。

二、工作原理

(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在市政府的全面领导下,强化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制定、指导和监督职责,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要求,夯实区县(市)政府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综合管理。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出发,完善制度建设,实行源头管理,收集准确信息,加强流程监管,建立健全标准化设置、网格化监管、智能化服务。

(二)堵疏结合,分类管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综合配套的方针,鼓励开展旨在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下简称特殊兴趣)的培训,重点规范汉、数、英、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以下简称文化课)的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准、高级培训和与招生挂钩的培训。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与长效机制建设、取缔疏通“双管齐下”,有效规范校外培训秩序,做到监督与引导并重,规范与发展并举。

(三)责任主体,社会治理。完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网络,通过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主体责任、领导党建、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创新培训市场社会共治模式。消除培训场所重大安全隐患,取缔无证文化课程办学机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和经营行为,引导校外培训安全有序开展,提高质量和效率。

第三,治理优先级和补救要求

重点管理存在安全、资质、侵犯消费者权益、违规办学、违规聘请教师等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责令存在上述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开展培训的,应立即暂停整改。根据存在问题的类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办学校、退还费用和罚款),或者对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

(1)正常进行网格滚动调查。将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和安全隐患排查纳入社区网格化日常工作,在街道(乡镇)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一般网格化工作机制和人力资源优势,调动走廊长度、单位长度、庭院长度、党政领导、信息员等网格化“四长一员”力量,确保校外培训机构信息时刻更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监督电话,畅通举报和举证渠道,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员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完善隐患发现机制。

(二)依法完善工作机制和流程。探索和完善民政部门的市场监管或名称审批和法人登记、消防部门的行政许可(备案)、教育行政部门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登记工作机制,完善事前业务咨询服务,加强数据交流和信息共享。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最多运行一次”的改革要求,创造条件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新的审批登记相关事务,统筹推进“一窗口受理、综合服务”。股票分类登记及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现有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交计〔2018〕2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清算办法的通知》(浙财资〔2018〕26号)规定的程序办理。

(3)切实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集中受理和发放机制。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牵头对街道(乡镇)网格化调查或投诉举报中发现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根据问题性质进行分类,出具任务清单,并在属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建立健全部门协调监督和联合检查机制。实行属地为主、多部门联动的“双随机”抽查;加强教育和财政部门的合作,通过建立培训费专户,严格控制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管。建立和完善信息复制和报告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分享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和无效证照(包括吊销、撤销或注销证照)清单,并及时实施查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办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根据分配的名单,按照法定职责出具相应的执法文书,并监督执行,按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的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并会同街道(乡镇)实施联合执法,集中整改,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指导和支持。

(4)实行信用清单发布制度。区县

(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办学场地、人员资质、劳动用工、收费退费、招生宣传、信息公开、课程内容等,建立动态的“红白黑”名单。年检合格且行业自律先进、信用状况良好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红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或年检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年检不合格或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红白黑”名单与年检结果按照“信用杭州”建设相关规定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以及教育、民政部门相关信息公开平台。

(五)完善培训机构自律机制。健全基层党建引领机制,加强“两新”组织党建,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党建“三同步”,即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到位。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和督查,定期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负责人专题培训,开展党建考核、星级党组织评定与“四种形态”执纪,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校外培训机构得到贯彻。鼓励和支持市、区县(市)两级成立民办培训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行业服务,通过组织培训、互查抽查、委托审计、开展评优、发布报告等,引领培训机构依法、诚信、规范办学,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合法权益。

(六)强化智能管理手段应用。实施大数据管理和信息有效公开,市教育局要负责搭建集机构审核、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开设的课程和时间、招生对象、师资情况、奖惩情况、学员家长点评、有关统计、年检和年报等数据信息实行统一归集、动态更新,便于市民查询与监督,确保公众知情权。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辖区相关基础信息录入、审核与更新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标准化前台建设,确保基础信息公开与现场咨询服务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市政府成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牵头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县(市)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由教育、市场监管、人力社保、民政、编制、公安、消防部门协同负责,城管、房管、卫生、安监、物价、金融、税务、经信、文广新、网信等部门积极配合,街道(乡镇)组织实施的组织架构和长效治理机制,加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意识,明确职能定位,积极主动作为。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相应部门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市、区县(市)两级教育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增强基层教育执法力量。

(二)加强攻坚,推进整治。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总体部署,分类分批推进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重点聚焦文化课程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存量整改与增量把关问题,特别是对资质、安全、内容、队伍等重点问题,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区、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经办有责、分工负责、失职追责要求,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台账,建立健全“表格化、清单化、时序化、责任化”工作机制,执行督查约谈、定期通报、整改销号等制度。各区、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乡镇)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研判,制定相关预案,分时分类处理,打好“组合拳”,对社会反响强烈、舆论关注度高且涉及多部门的案件,要周密协同、统一口径、合力应对、迅速处置;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后新出现的“无证无照”非法办学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相关行为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坚决防止反弹。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市联席会议对各区、县(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区、县(市)领导小组对街道(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部门对本系统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区、县(市)政府以及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行政奖励;对工作机制不健全、排查摸底不全面、情况报送不及时、打击处理不到位、信息汇总不准确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凡因治理工作不到位,且区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发生并引发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件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内功,依法治教。各级政府要一手抓教师待遇提高、一手抓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为广大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提供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素质人才标准相匹配的基本物质保障与精神支持;要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师德失范突出问题督查、惩处和问责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的督导检查,严查加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重学生课外负担的行为。各中小学校要自觉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各类管理标准对标整改,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扎实开展“轻负高质”教学实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努力开辟多种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发挥主流媒体的价值观导向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防止不实信息和舆论炒作。要加大科学的教育理念与成长规律的宣传力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破除“抢跑文化”“剧场效应”等以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代价的功利心态,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共同关心和保护学生身心健康。要引导家长客观理性看待子女成长与校外培训,提醒家长关注子女的校外培训安全,辨别机构办学资质,远离非法培训。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宣讲,提高各类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及时总结提炼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树立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品质办学的典型,大力宣传推广。

本通知自2019年1月5日起实施,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通知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为准。

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广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反复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四个率先”和“率先基本建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讲话和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的指导精神。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具体指导和监督下,坚持“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按照“短中长结合”的工作思路,畅通与综合政策相结合,稳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及问题

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有547家,经人力和社会部门批准的有198家,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有5000多家,为中小学生提供学科培训,还有一些无证培训机构。许多校外培训机构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如无证办学或超范围经营,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突出,教师水平参差不齐,虚假夸大宣传误导家长,培训内容严重超大纲等。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增加学生课后负担,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二、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果

(1)提高车站地位,加强组织领导

广州把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市委书记任雪峰同志四次批示,三次听取专题汇报,多次专门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市长温同志主持会议,部署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首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管理小组,成立办公室,指定专人集中工作。区政府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广州市教育、公安、民政、人社部、工商联合发文《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行动方案》,明确时间名单、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部署已安排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全面排查,10月底完成集中整治,今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治工作。市、区已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并启动全社会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从讲政治的高度,各司其职,高效协调,落实综合政策,深入调查整改,打造广州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格局。

(二)从细节入手,切实摸清底数

广州校外培训机构众多,分布广泛,综合测绘任务繁重,时间紧张。为使全面调查“准确、准确、完整”,广州在调查工作中夯实了区政府和街道(镇)的属地主体责任,积极发挥以街道(镇)为责任单位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并在其辖区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逐户拉网调查、核对登记,建立“一户一册”台账。市信息化管理中心统一建设平台进行调研工作,将培训机构的许可证、安全状况、教学内容、师资力量、场地面积等信息录入由系统自动汇总的“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平台",”,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的类别、所在地、所辖部门进行分类统计。同时

按照“检查整改同时进行”的工作思路,广州迅速开展整改行动,将安全隐患大、无证办学、群众投诉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首要目标。通过真实突击、真实检查、真实整改,采取联合执法方式果断处理,快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混乱问题。4月18日,在培训机构集中的5个中心城市进行突击检查,打响了校外培训机构整改的第一枪。认真查处并严格执行91家校外培训机构,其中限期整改51家,责令停业整顿31家,取得良好效果。当晚,广州雪思思宣布取消春季学期排名考试,卓越、雪大等机构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4月23日,调查整改行动从中心城区扩大到周边,周边6个区的教育、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检查了192家校外培训机构,其中129家限期整改,30家责令停业整顿,体现了广州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决心。5月4日,组织11个区再次开展联合行动,查处投诉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44家机构,其中限期整改30家,责令停业整顿14家。专项治理行动实施以来,中央、省市媒体多次报道,群众反应热烈,积极支持,期待广州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校外培训市场。

(4)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综合措施

一是坚持疏通、分类、分步管理相结合。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广州市坚持“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要求,坚持疏通与分类、分步管理相结合,促进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安全发展。对有重大安全隐患、无证照、群众投诉强烈的,要坚决依法查处,责令停业整顿;如有问题但能整改,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在1-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逐一检查整改情况。整改不到位的,监督指导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以联合执法方式责令停业整顿或不再举办中小学生培训。同时引导培训机构积极办理办学许可证,市教育局重新制定并公布《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南》。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增加工作人员,接发领证人,受理领证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协调有关部门加快领证。校外培训机具有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开展素质教育、培养行为规范和完整的程序

构,积极鼓励支持其发展。

二是坚持内外结合,推动标本兼治。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同向发力,积极开展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市教育局集体约谈30所知名民办中学校长,组织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重申招生纪律和要求,明确禁止不得通过组织“密考”或以校外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选择生源,切断学校招生与校外培训挂钩联系。各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核招生规则和标准,对各学校的面谈招生环节将派专人进行现场督导。严肃查处学校不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公办在职教师校外兼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课后校内托管,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长共同参与的课后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午休托管服务学生51.3万人,课后托管服务学生35万人,有效缓解家长“三点半”难题,减少家长对校外培训的被动需求。

三是坚持典型示范,推动行业自律。市治理小组办公室对在广州校外培训市场影响较大的多家机构负责人分别约谈,传达国家和省、市关于专项治理的政策精神,要求各机构正视问题,自我检查,率先整改,积极树立标杆,模范引领。同时,引导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教师队伍积极开展自律。5月6日隆重举行了全市“两公约一承诺”(《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广州市民办学校自律公约》《师德承诺书》)签署仪式,各区也相继开展了“两公约一承诺”签署仪式。在全市形成了自律自强、依法办学、规范发展的浩大声势。

四是坚持正面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在推进专项治理的过程中,广州市高度重视舆情的管控和引导,精心策划,正向发力,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市领导的关心重视和市委宣传部的直接指导下,切实加强与中央,省,市媒体的沟通协作,重视新媒体传播媒介的作用,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关治理行动的报道已近1800篇。自4月18日以来,开展的面对校外机构和民办学校的集中治理或检查行动均有针对性的邀请媒体参与,综合运用APP、微信等,发挥矩阵效应,提升传播效率,增强传播效果。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等本地主流媒体全力支持,第一时间发声,全程跟踪报道。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等中央媒体也给予多频度大篇幅正面报道。治理行动社会关注度极高,许多家长、老师自发在朋友圈转发相关报道。同时,广州市组织教育界知名专家学者,面向广大学生家长举办论坛,引导学生家长正确认知教育价值,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对待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孩子的课外负担,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态和成长环境,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全面成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校外培训市场准入制度。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前置审批要求,建立符合广州实际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对场地面积、设施设备安全、师资队伍、教学内容与标准、收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把好校外培训市场的入口关。

二是完善对校外培训的监管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探索成立教育行政执法专门队伍,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范围,强化网格员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等监管制度,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规范经营。

三是加强校外培训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平台,明确准入清单,培训机构仅需登录系统并网上申报办理办学许可证;明确课程清单,培训机构课程内容、师资力量、招生运营情况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明确评价清单,鼓励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参与监管,结合群众评分情况,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实现多部门、多层级、多区域齐抓共管,建设校外培训市信用体系,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在提高教学质量、履行社会责任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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