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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发布于:2021-05-25 00:28:21 作者:admin

日前,中组部负责人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接受了记者采访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日,中央修订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请介绍相关背景和主要考虑。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答:2006年,中央颁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经过近十年的实施,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推进学习型政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实践证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提出的工作原则和主要规定是有效的,从试行到正式颁布的条件已经成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必须与时俱进,不断修正和完善。第一,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形势下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必须通过修改法规,明确规定为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并在干部教育和培训的各个方面实施。二是近年来,中央深入实施“大规模培养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提出“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新的做法和经验,需要加以总结、吸收并提升为机构规范。第三,干部教育培训还存在一些长期困扰我们的突出问题,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理想信念教育重视不够,干部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优质培训资源在各方面整合不足,需要从体制机制层面解决。第四,需要与《党章》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总的来说,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贯彻中央最新精神,吸收改革创新成果,体现问题导向,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它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是新形势下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要求。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培养高素质干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问: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相比,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哪些重要修改?

答: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了章节调整和内容增减。综上所述,主要修改体现在五个方面。首先,突出了干部教育培训的地位和作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试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更加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更加明确地强调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的重要性,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课程教材、学习评价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切实保证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始终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第三,更加注重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围绕大规模培养干部的现实,强调要“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率”,并对按需施教、做好需求调研、改进方法和手段、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完善考核体系和严格质量评价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从干部教育培训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一步完善了保证质量和提高效率的措施和措施。第四,更加注重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课程和教材的基础建设。没有高水平的办学机构,没有优秀的教师,没有好的课程教材,做好干部教育培训是空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着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在建设一流培训机构、一流师资、一流课程教材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方法。第五,应该更加重视严格管理学校、教学和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面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提出要把“三严三实”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进一步细化培训机构、教师和学员的纪律规定,明确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指导。

问:中央政府明确提出“两百年”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并制定“四个全面”战略规划进行协调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服务大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什么要求和规定?

答: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干部教育培训作为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进行。可以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干部教育培训的永恒主题、根本要求和价值所在。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围绕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中心任务,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坚持不懈地进行干部教育和培训,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革命骨干,为战胜日本法西斯、赢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面对从夺取政权到掌握政权的历史性转变,党中央作出特别决议,大规模培养能管理军事、政治、经济、党务、文化、教育的干部,培养了一大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专家。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中央号召全党善于学习和再学习,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学习现代化专业知识的培训热潮。新世纪的战略”

部署、来推进。为此,《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教育培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原则中把服务大局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的第一条,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还在培训内容方面规定,要紧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请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落实举措?

答: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强调了“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四有”等要求。这些标准和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赋予了其新的时代内涵。《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按照总书记的指示要求,从干部教育培训的角度,围绕培养造就好干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措施。比如,在指导思想上,把好干部的20字标准直接列为工作目标;在基本原则上,突出强调以德为先、注重能力,把育德放在第一位;在培训内容上,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干部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在学风建设上,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强调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促进干部养成良好学风、作风,等等。可以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通篇都贯穿了培养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条主线。

问:接受教育培训是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做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我理解,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干部在享有教育培训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干部在履行教育培训义务时,应当获得相应的权利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作了以下主要规定:一是提出了全员培训原则。强调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二是明确了量化要求。规定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应当及时补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任务。三是强化了保障措施。要求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并提供必要的条件。规定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同时规定,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情况要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和任免审批表。四是健全了约束机制。规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规定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这些规定和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干部的关心,顺应了广大干部对培训工作的期望,将有力激发干部参训的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生动力和学习潜力。

问:当前正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这是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举措,请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是如何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

答:落实从严治党方针,贯彻“三严三实”精神,体现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就是要把从严的要求贯穿到干部教育培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鲜明提出了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的具体措施和规定。在从严治校方面,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办学,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从严治教方面,把政治合格作为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第一位要求,强调教师必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必须联系实际开展教学,有的放矢、力戒空谈,严守讲坛纪律,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对违反讲坛纪律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在从严治学方面,强调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与监督,对干部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等都要进行考核,并提出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出这些规定,目的就是要通过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学员成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和反对“四风”的表率。

问:请您谈一谈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上有哪些新举措?

答:质量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生命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围绕全面提高培训质量提出系列新举措。一是坚持按需施教。强调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以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为主导,兼顾干部个人需求,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需要结合起来,分类分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单设一章,就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作出规定,并明确提出引导和支持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创新。强调要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应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教学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效果。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在培训机构建设上,强调要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坚持开放办学,完善培训内容,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提高教学水平。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明确提出要建立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和实践锻炼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在课程教材建设上,要求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体系等。四是严格考核评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构建了系统完备的评估体系,从考核评估的主体、内容、方法和结果使用等方面,对培训机构、项目、课程和学员学习情况的考核评估分别提出明确要求。这些规定,覆盖了干部教育培训各个主体、各个环节、各个要素,把这些举措落实好,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干部教育培训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相统一。

问:“互联网+”正在逐步融入各行各业,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请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近年来,网络培训已逐步成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央组织部于2012年开通了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绝大部分省区市都已经开通了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大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和中管高校也广泛开展了干部网络培训。适应网络培训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把网络培训明确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之一,提出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网络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理念和技术手段。这些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和规范网络培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问:最后,请您谈谈中组部对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中央已经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现阶段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组织部将于近日专门发出通知、召开座谈会,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出部署、提出要求。通过媒体报道、编写出版辅导读本,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宣传解读。二是开展集中培训。中央组织部直接举办培训班,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人轮训一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抓好相关组织人事干部的轮训。通过广泛宣传和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组织人事干部掌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精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三是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是纲,是管总的。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订,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中央组织部还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人民日报》(2015年10月20日06版)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试行 》全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二条干部有权利和义务接受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

第十四条干部应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实施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

(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专项训练;

(3)新录(就业)初期培训;

(四)晋升领导职务的岗位培训;

(5)在职期间的在职培训;

(六)针对特殊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七)其他培训。

第十五条省、部、局、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定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培训机构培训累计3个月或550学时以上。人员晋升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未达到任职前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任职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干部教育培训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计划,统筹安排。

其他参加时间,教育培训的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小时。

第十六条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培训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不参加教育培训或者因故不符合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验、学历或学位的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职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本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留学等任务。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第十八条干部参加社会培训,其费用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资金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第四章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以理想信念、党性、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品德教育培训为重点,注重专业知识、科学人文素质等教育培训。从而全面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条政治理论教育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教育和培训为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和国情的教育和培训,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引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对党员干部来说,必须加强党性教育,注重党章、党纲、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教育和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性意识、目的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执政意识,做到忠于党、廉洁奉公

第二十二条业务知识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培训,加强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帮助干部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为了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应当进行哲学、历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军事、外交、民族、宗教、保密、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帮助干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开阔眼界。

第五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

第二十四条干部教育培训采取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脱产培训要组织培训。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培训计划,抽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对重要岗位干部实行点名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和培养。

第二十六条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应以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为基本内容,在自学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保证每季度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和讨论。

第二十七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体系,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干部网络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

第二十八条建立和完善干部自学制度。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和鼓励干部在职学习,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九条严格规范和完善境外培训。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选择最佳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效果评估。

第三十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座、研讨会、

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引导和支持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创新。

第六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

第三十二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坚持功能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升专业化办学水平,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本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交流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办学活力和实力。

充分发挥现场教学基地作用,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提升教学质量。

第三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培训内容,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优化学科结构,改进课程设计,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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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作条例 #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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