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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1-07-09 04:12:17 作者:admin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保证培训的有效性。无能力组织职业健康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始培训不得低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治措施、职业病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始培训不得低于

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参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要求进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预防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权利和义务等。时间的初始培训不得低于

8小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小时。煤矿接触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上述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者因劳动者接触导致职业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再培训的,视为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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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办公厅 #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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