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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于:2021-02-23 01:26:52 作者:admin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和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校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继续开展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1.招生计划和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数量不超过350个,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避免滥用。

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化学(含化学与应用化学)、生物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信息安全、环境工程、核工程与技术、功能材料、预防医学、药学、医学实验技术、汉语言文学、社会学(含社会学、社会工作)。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就全国而言,申请人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选拔出具有学科专业和创新潜力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2.高中创新实践成果可以代表所报专业领域具有突出创新实践能力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高中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相关期刊上发表过自己的作品和论文的文科生(上海、浙江考生可报考此文)。

按照第三条报名条件报考的考生,限于汉语言文学、社会学(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上海和浙江省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提交专业的要求。具体的学科要求,请参考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我院在高考综合改革省的学科选择要求。

三.录取程序

1.登记

学生本人本着诚信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平台"特殊招生(),在招生类型中选择“普通自主招生”,选择“华中科技大学”作为申报学校,选择“普通自主招生”作为招生类型,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专业(每人限一个专业),核实后打印申请表。此表需经申请人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已发表作品复印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相关证明(所需规格为A4格式纸),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考生所在中学或原研究生中学、社会团体或个人专家可以实名向我校提供考生个人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的材料要由推荐单位或推荐人送到我们学校,一份材料只对应一个考生。

在时间的注册时间是从3月17日到31日(以时间为准,那里会邮寄注册表格)。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将不被退回。

2.初审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评估,确定考生是否具备报名条件,从具备报名条件的考生中选择参加考试的考生。

(2)入围考试考生名单及相关事宜将于5月上旬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平台"特殊类型招生报名”进行查询

(2)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5.入学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应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的要求填报志愿。

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我校本地模拟投资线以下20分。如果第一个专业志愿填报相应专业,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学校就录取。对于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运动会全国总决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理科生,或高考单科满分的理科生,高考成绩可降至我校本地模拟投资线以下不低于40分。

上海考生高考分数在上海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必须达到20分,浙江考生高考分数在浙江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必须达到40分。

江苏省考生所选科目的成绩要求高于2B。

注意:

(1)“模拟投资线”由生源省招办根据生源省(区、市)一批本科招生高校最终确定的投资比例计算生成。

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或市)一批本科的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考考生的实际分数应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

四.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坚持标准僵化、程序规范、方法公开、结果公示。

2.为确保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了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负责材料的初审和测试

,学校监察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我校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5.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纪检监察电话:027-。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咨询电话:027-

传  真:027-

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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