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学考试 > 上海同济大学招生网

上海同济大学招生网

发布于:2021-03-04 01:59:06 作者:admi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娇娇〔2017〕1号)等招生考试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同济大学是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的重点建设院校。学校位于上海,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进行。

上海同济大学招生网

第三条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本校学籍并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授予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人员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今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知识、能力、人格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选拔。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上海同济大学招生网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同济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的领导机构,由招生领导小组、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招生领导小组行使招生委员会的职权。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主任为主任,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省级招生工作小组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战略和规划,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战略决策和部署,审议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纪委、监察部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其他成员包括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教务处、纪委、监察部和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管理学校的招生工作,对具体招生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做出集体决策。

第九条招生督导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纪委、监察部、学生处等部门的领导。负责学校招生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督导。

第十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同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督导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上海同济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文件

将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上,便于收集和打印[全文:1071字]

编辑推荐: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处理,欢迎发送邮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