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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重庆大学在重庆录取专业2020)

发布于:2021-03-13 00:36:19 作者:admi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娇娇〔2019〕4号)等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本科招生。

2020年重庆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重庆大学在重庆录取专业2020)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重庆大学,英文名为。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是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大学(甲级)”。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有四个校区:A、B、C、湖西。甲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郑莎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北路131号;湖西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期限内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主管学生事务的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务处、教育部、纪检监察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以主管学生事务的副书记为首,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管理作用。

第八条重庆大学招生督导小组由重庆大学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负责督导本科招生各方面工作,处理与本科招生有关的来信、投诉、申诉。

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类(含高考改革省份综合改革)、基础较强类、艺术类、国家专项类、高校专项类、外语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类、港免生、港澳台联招、台湾省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学校除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等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外,其他均按专业(班)招生。按专业(班)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将在相应的专业(班)接受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专业班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专业继续深造。根据成绩录取的新生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学生情况和留校计划,平行志愿分批报名原则上换挡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分批报名原则上换挡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转档和安排专业时,对教育部备案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国家加分项目和分数予以认可。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档案成绩(包括政策分,不包括排序分即小数点,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专业安排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和专业安排。在投资结果相同的情况下,不存在专业差异,专业志愿者依靠前者优先选择专业;有相同专业志愿者的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优先;如果相关科目成绩还是一样,专业计划录取会有所调整。

非第一批报考人员(或按顺序志愿但非第一志愿人员)的考生,应在未按本条上述规定记录专业的考生中进行专业安排。

(2)考生报的专业志愿不满意时,服从专业调整的由高分到低分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休。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学院专业组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转学时,只录取已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不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的,不转入中外合作办学。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

(3)江苏省考生的学术水平

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大学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五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其中: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专业实行按年收费,1、2年级为5625元/年,3、4年级元/年;会计学(ACC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ACCA培训费(元左右/年)以及教材、考试等费用(随汇率会有波动),入学后单独缴纳;设计学类、绘画专业元/年;舞蹈表演专业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电子邮箱:@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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