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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

发布于:2021-03-26 01:31:57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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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0

【小学招生】2020年,农民工适龄子女报考思明区小学一年级分数线。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公布一流专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属高等学校:

近年来,普通中小学招生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重要成就和历史性突破,有效缓解了“择校热”,为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现就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依法保护适龄儿童少年。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辍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账户,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工作做好。各地要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代替义务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就近入学要求。按照“学校划线招生,就近招生”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域,确保义务教育免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区县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保证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学区或学区制确定后,要保持一段时间的相对稳定。在重新划分和调整的时候,做好父母的工作应该是谨慎和慎重的。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要稳步实施多校抄写员,采取随机分配录取。小学招生一般是注册,初中招生一般是注册或者对口指导。对口指导的初中和小学按照扬长避短的原则合理分配,保证教育机会公平。所有公立和私立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要求。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场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人,坚决防止影响学生招生秩序。对于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用计算机随机分配的方式招生。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各地要综合考虑普及高中教育和招生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t

四、做好中考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中考改革,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努力提高命题质量,积极探索以初中阶段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扭转以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招生评价取向。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试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准备、运输、储存、发放、考试和阅卷的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机构、阅卷和招生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试卷分级评审管理,明确各专业试卷抽样评审的具体数量和比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2019年5月底前,各地要对中考考试管理进行全面调查,切实消除各种潜在风险,确保考试组织管理的安全和秩序。

五、规范特殊类型招生。继续降低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人数,到2020年取消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平衡班的规定,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的教学要求,在小学一年级开设过渡性活动课,注意青壮年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和试点班,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注册,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完善科学、公开、公平的遴选机制,加强后续研究和定期评估。严格规范公立普通高中“国际部”(或“海外课程班”)的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单独计划。录取分数线应符合同批次学校的录取要求,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加强外国儿童学校的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学生。

六、确保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落实随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入学考试的政策。在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保证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被全校录取。流入地的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要坚持公立学校安排孩子上学。对于公立学校学位不足的学生,他们可以通过向政府购买服务来安排就读私立学校。迁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子女,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学籍转移,学籍转移应在10个工作日内由负责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的部门完成。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七、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八、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严格执纪问责。各地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部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追责。

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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