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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超市收银员 今天是培训期间第三天 有老人带我 交班时少了60块钱

发布于:2021-04-04 01:55:54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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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超市收银员 今天是培训期间第三天 有老人带我 交班时少了6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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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培训费,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限;

2.专项培训,也称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提前支付培训费,但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金。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并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发包人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为服务期未完成部分拨付的培训费用。因此,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培训费用可以向劳动者追偿。

2019-0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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