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络教育 > 浙江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浙江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发布于:2021-04-06 20:19:30 作者:admin

浙江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登录门户:

更新:2020-01-高考网

浙江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登录门户:

浙江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办法

1997年9月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4日公布为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号,自1997年9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号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本办法所称各级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地方教研室和电化教育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中小学教育机构、职业中学等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省、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师工作。

省、市(地)、县(市、区)人事、财政、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与教师相关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省、市(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增加对师范教育的投入,改善师范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师范教育质量。

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学院、教师培训基地和教师培训的建设。

省、布(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人事、计划和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第五条各级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本办法实施前,已在学校等教育机构任教且不具备规定资格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办法》进行转岗。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第一次任教时应有一年的试用期。

第六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聘用合同应当明确聘用期限、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七条教师应当忠于人民的教育,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教师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要向学生出售商品或学习辅导材料。

第八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管理教师。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绩效考核档案,聘任教师、晋升工资和职务、解聘。辞退、奖惩的依据。

升学率和学生成绩不应作为教师晋升工资和职务、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教师工资保障制度,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或者拖欠教师工资。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应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中小学教师津贴及时兑现。中小学教师享受的津贴包括年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其他津贴。

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第十二条在边远山区、海岛和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补贴标准相当于岗位工资水平的确定;如果你连续八年在上述地区任教,你的补贴是固定的,你将继续在上述地区任教。可以给予补贴,把工资提高一个档次。具体适用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在农村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所需指标在每年省下达的指标中解决。

第十四条已任教30年并在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中小学教师,可享受100%的养老待遇。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统筹规划、统一建设、集资建房、确定保障性住房中教师住房的一定比例等措施,改善教师住房条件,使城市教师人均居住面积和住房包率高于当地城市居民人均水平。

教师住房建设可减免建设用地费用和配套建设费用;教师在房改时购买住房,可以按

有关规定享受房价折扣优惠。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问题提供必要的条件。

单位向职工出租、出售住房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照顾配偶是教师的职工。

第十六条教师的医疗享受,当地国家公务员同等待遇。医疗机构应当为教师的医疗保健提供方便。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休养。健康检查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十七条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可以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的荣誉证书。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第十八条市(地)、县(市、区)冷(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忡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可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教师因履行职责受到侮辱、殴打、伤害或者暴力威胁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对肇事者及时予以查处;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教师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单位聘用未满服务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师范专业毕业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聘用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教师合法权益受倒侵害的,有权依法提出声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申诉,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受理,受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对当地人民政府的申诉,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申诉,由同级人民政府受理;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或者人员,依法办理教师申诉事项。

第二十三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等待遇,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举办者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1997年9月10日起施行。

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现在的教师职业也是一个很热门的职位,很多求职者都有报考教师职业的意向。与此同时,在职教师行业也在发展壮大,平台的出现为浙江省的教师培训管理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的平台主要集中在浙江教育。有大量的浙江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相关通知、公式报告等。关于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的平台,它为那些想了解浙江教育相关信息的人提供了一个方便的平台。

《今日边肖》汇编了一些关于教师培训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1.教师这个职业虽然处于主动传授他人知识的地位,但教师不断学习以丰富和扩大自己的知识储备也是非常重要的。

2.相对于一般的人才培养,教师在相关行业有一定的优势,所以教师培训要注意补充培训的不足;

3.好的教师培训要注意分享自己的培训经验,做出自我理解,这样教师培训才是有效的;

如果你对浙江教育感兴趣,或者想对浙江省教师现状有一个直观的了解,你还在等什么?尽快加入教师资格证培训学校。在浙江省管理平台的教师培训将是您的正确选择。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处理,欢迎发送邮件

标签: #教师培训 #浙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