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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发布于:2021-04-10 00:07:46 作者:admin

只有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才能为安全生产筑起坚实的思想防线。以下是边肖编制的2019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欢迎阅读!

2019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第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建立和完善组织,对人负责。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教育的良好局面。

第二,把握闲暇,促进学习

利用年初冬闲季节,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内容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学习安全和严格要求

第一,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定期、定点、定点人员进行培训;否则,不允许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

四、在薰衣草和薄荷收获时,要学习和培养炼油工人,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拖拉机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学习,未经测试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深入人心,筑起安全生产思想防线,努力营造社会关注,安全氛围,努力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

2019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安全生产的总体实际、普遍特点和突出问题,采取统筹部署、分级组织、分类实施、专家指导、全员参与的方式,有针对性、系统性、广泛开展全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培训范围

通过协调组织一系列活动,实现对县市县级领导干部、县市安委会领导、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志、县市安监局全体工作人员、镇(办)安监站工作人员、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安全负责人、西安市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业务教育和资格培训的全覆盖。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市2017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总体实施。

三.主要内容

(1)市安委会成员专项培训

共举办2期安全生产监管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安委会43个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安全监督员。

(2)县级领导干部专项培训

根据省政府和省安监局的统一培训计划,安排市、县政府县级部门领导干部参加各种省级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具体培训内容、时间和地点按省通知执行。

(3)县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培训

共举办2期安全生产监管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13个县市安委会领导、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员。

(4)安全监管体系执法人员资格培训

根据省安监局的统一要求和安排,所有进入市、县安监局的新执法人员均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2.根据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分2-3个阶段,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赴宁夏银川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北省鄂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等地调研。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在监督执法、信息平台,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3.举办3期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培训班(镇办安全监管站),对全市151个镇(办事处)安全监管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轮岗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监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全面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在时间的培训将安排在五月、六月和七月。

4.举办2期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题培训班。时间的训练将安排在四月和七月。培训对象为市县安监局和化工园区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等知识。

5、举办1-2期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察人员业务培训班,培训时间安排在5月至9月。培训对象是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督员。培训内容: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突出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点、执法检查重点和重点、专业理论知识和重点管理课程。

6.在全市举办一次事故应急处理专题培训班,时间将在8月份安排。培训对象是市、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的领导和同志。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预案编制、预案演练、实施评估、应急响应、舆情应对。

7.在西安为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业务举办一期培训班,将于9月份安排。培训对象为西安市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和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规、市场情况介绍、安全监管概述和行业

务规范等。

8、举办1期全市企业职业卫生监管业务知识专题培训班,时间安排在6月份。培训对象为全市辖区内企业职业卫生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护、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监护与检查等。

9、举办7期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个人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10、举办10期全市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举办2期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安全培训。新从业人员及农民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1、举办2期县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员应用培训,时间安排在3月和8月,重点培训平台的管理维护、权限设置、分析考核等;举办2期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应用培训,时间安排在4月和9月,面向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重点培训平台及移动执法终端应用操作。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严格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着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基础。

2、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开展工作,要紧扣全市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细化培训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强化督促考评,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大对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期间各类人员参训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19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2019年度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并下发2019年度各镇(街道)全员安全培训目标计划表(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宣传。各地要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结合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摸底调查情况,认真制订培训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把培训计划层层分解落实。要充分发挥当地媒体、宣传窗、横幅标语等,特别要利用好春节过后新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的契机,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的宣传,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安全培训的良好氛围。

二、严把培训审查。各地要严格审核培训对象的身份和人数,同一个人不得以多家企业的名义重复参与培训,每参加市里组织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培训人数控制为负责人1人、安管员15人,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除外。安管员培训人数可按企业从业人员人数进行配置,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培训安管员1人,人的培训安管员2人,300人以上的最多培训安管员5人。因年度市财政划拨的培训经费限制,各地要严格按当年度的培训计划实施,原则上实际培训人数不得超过计划数的5%。

三、强化执法监督。各地要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标准化审查和监督检查中,严把培训关,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无证上岗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审查通过,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拒不执行的,各镇(街道)要坚决查处,如有需要报我局共同查处。

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及内容)

只有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全体员工的防范意识,才能为安全生产筑起坚实的思想防线。以下为字典范文网编制的2017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欢迎阅读!

【2017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和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2017年度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印发2017年度各镇(街道)安全培训目标计划表(见附件),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认真组织宣传。各地要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细化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培训计划。要充分发挥当地媒体、宣传窗口、横幅标语等作用。特别是要利用春节后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的机会,加大安全生产培训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安全培训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训练复习。各地要严格审核培训对象的身份和数量,同一个人不得以多家企业的名义重复参加培训。参加市组织培训的各生产经营单位,除生产、经营、储存矿山、危险品的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外,培训人数控制在1名负责人和15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人数可以根据企业员工人数进行配置,其中员工人数不足50人的安全管理人员1人,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安全管理人员2人,最多5人。由于市财政拨付的培训经费有限,各地要严格执行当年的培训计划。原则上,实际受训人数不应超过计划人数的5%。

第三,加强执法监督。各地要严格控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标准化审查和监督检查培训,拒绝审批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和无证上岗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拒不执行的,各镇(街道)要坚决查处,必要时报我局联合调查。

【2017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2】

按照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陕办〔2013〕10号)精神和2017年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为落实卫华市长关于将2017年指定为安全生产培训和培训活动年的重要指示,全面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不断提升重点行业企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的总体实际、普遍特点和突出问题,采取统筹部署、分级组织、分类实施、专家指导、全员参与的方式,有针对性、系统性、广泛开展全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培训范围

通过统筹组织一系列活动,实现县级安全生产业务教育和资格培训的全覆盖

根据省政府和省安监局的统一培训计划,安排市、县政府县级部门领导干部参加各种省级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具体培训内容、时间和地点按省通知执行。

(3)县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培训

共举办2期安全生产监管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13个县市安委会领导、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员。

(4)安全监管体系执法人员资格培训

根据省安监局的统一要求和安排,所有进入市、县安监局的新执法人员均参加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执法资格期满,按规定参加省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资格培训班。具体培训内容、时间和地点按省通知执行。

(五)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培训

1、在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内,集中组织观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办的安全生产专题讲座。重点学习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实践、管理知识、创新技术、应急救援、职业安全、专业知识。

2.根据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分2-3个阶段,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赴宁夏银川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北省鄂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等地调研。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在监督执法、信息平台,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3.举办3期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培训班(镇办安全监管站),对全市151个镇(办事处)安全监管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轮岗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监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全面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在时间的培训将安排在五月、六月和七月。

4.举办2期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题培训班。时间的训练将安排在四月和七月。培训对象为市县安监局和化工园区主管领导和管理人员。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

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等知识。

5、举办1-2期,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培训时间安排在5月至9月。培训对象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内容: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重点突出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特点、执法检查重点及要害,侧重专业理论知识、重点管理课程等。

6、举办1期全市事故应急处置专题培训班,时间安排在8月份。培训对象为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分管领导以及负责同志。培训内容为相关法规标准、预案编制、预案演练、实施评估、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

7、举办1期全市在咸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业务培训班,时间安排在9月份。培训对象为在咸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员。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情介绍、安监概况、业务规范等。

8、举办1期全市企业职业卫生监管业务知识专题培训班,时间安排在6月份。培训对象为全市辖区内企业职业卫生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护、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监护与检查等。

9、举办7期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个人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10、举办10期全市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举办2期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安全培训。新从业人员及农民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1、举办2期县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员应用培训,时间安排在3月和8月,重点培训平台的管理维护、权限设置、分析考核等;举办2期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应用培训,时间安排在4月和9月,面向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重点培训平台及移动执法终端应用操作。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严格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着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基础。

2、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开展工作,要紧扣全市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细化培训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强化督促考评,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大对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期间各类人员参训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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