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资讯 > 2017企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2017企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发布于:2021-06-16 03:10:03 作者:admin

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培训,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防范和控制职业危害的意识和能力。以下是字典模型网站编制的2017年企业职业健康培训计划。欢迎阅读!

【2017年企业职业健康培训计划1】

为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等相关规定,加大职业卫生监督员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局[2011]106号)和省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全省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万建)

2017企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一是高度重视和加大职业健康培训力度

职业卫生培训是职业卫生监督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职业病防治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市大部分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还比较薄弱,主要责任人、职业健康管理者和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与《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同时,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督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职业健康培训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职业健康培训力度,推进职业健康监管,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二、明确对象,做好职业健康分类培训

职业健康培训对象包括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督员、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其中,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督员、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的培训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市安监局在组织和指导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培训工作时,应将职业健康纳入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培训应按分类原则进行。市安监局负责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职业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和考核,组织指导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培训和考核,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其他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地区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任职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对职业危害严重的岗位劳动者进行专项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健康权等。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健康培训进行记录和归档。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

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应将职业健康培训作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今年,所有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都要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今年,市局将重点组织两次专项职业卫生培训班,重点对非煤矿山、木制家具制造、箱包加工、制鞋、水泥生产、石材加工、造船、陶瓷制造等职业危害严重的城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的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监督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好对其他有职业病危害的地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每个县至少要举办两次培训班。同时,要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2017年企业职业健康培训计划2】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建〔2011〕118号)、《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17号)和省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培训证书样式的函》职业卫生培训规定,增加我市职业

充分认识职业健康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职业卫生培训是职业卫生监督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职业病防治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明确指出,到2020年,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培训率将达到90%以上。但是,目前许多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仍然薄弱,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与职业病防治要求仍有很大差距。近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全省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意见》

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指出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高新经济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安监局要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力度,推进职业卫生监管,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二、培训对象

职业卫生培训对象包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由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由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培训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三、培训工作分工

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实行分级分类原则。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央属、省属驻聊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市属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由市级以上安监部门许可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本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局负责范围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本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四、培训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要求:

1、培训内容。以《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培训教材》为重点,根据不同行业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的讲解;相关职业健康法律、规范和标准;各行业的职业危害情况分析及发展趋势;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分析等。

2、培训课时。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56号)的相关要求,初训课时32-48学时

3、培训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职业卫生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具体实施。根据省局要求,市安全生产教育科技中心、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参加了全省职业卫生培训机构师资培训,以上两家培训机构已经具备了职业卫生培训资质。

4、考核发证

我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按照分工,由市局和县局分别组织,安排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选派相应教师授课。参训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县安监局颁发省局统一印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书》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并统一到省安监局备案。

根据省局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组织的本辖区内职业卫生持证上岗培训班,应提前把培训计划、参训人员及所需师资情况上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由市局统一到省安监局申领证书和培训教材。

(二)接触职业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要求

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调岗、轮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容。

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培训内容、考核成绩、影像资料等,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五、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季报制度

为推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及时掌握各县市区进展情况,各县级安监局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之前将上一季度本辖区职业卫生培训开展情况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处理,欢迎发送邮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