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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考研复试线)

发布于:2021-03-21 00:00:51 作者:admin

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2021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考研复试线)

第二条全校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985工程”、“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甲级建设大学。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学校除了注册的中山北路校区,还有闵行校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

第四条学校将在规定期限内向符合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考试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招生的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主管学生事务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纪委监察部、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的顾问和监督机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学校制定《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章程》。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编制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规定;

3.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本科生入学考试,负责协调处理入学考试中的有关问题;

5.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6.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新生复试;

7.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地区、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在校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和质量以及各专业就业情况,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专业、生源数量及相关申请要求由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计划不包括学生等特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换挡方式确定换挡比例,顺序自愿招标的批次换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平行志愿招标的批次换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我校在备案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加分最高的一项,最高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适用于归档和整理专业。

第十四条一般批次专业录取实行“分数第一”的原则。录取没有年级差异。相同分数下,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高考成绩依次对比。

第十五条专业调整、退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对于有平行志愿的一般录取批次,达到学校备案分数且已经备案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即可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的录取批次,按照相应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调整和退出。

第十六条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设外语限制。

第十七条对于按顺序自愿提交档案的批次,如果首选考生人数不足,学校可以接受非首选考生,并根据提交档案的结果选择最佳考生。如果不是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还缺学生,就去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者。如果招募的志愿者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质量更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是,有必要指出:

一个.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测科目为2B,必测科目为4C1合格;对选测科目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两门选测A+可加4分)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二十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政策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2.经学校考核认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备案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录取。

3.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照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4.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和学校发给获得资格考生的书面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5.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19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方式进行招生,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招办网址:;微信公众号:,咨询电话:02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根据当地的政策调整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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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华东师范大学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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