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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发布于:2021-04-02 01:08:25 作者:admin

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

在我们的日常生产工作中,许多企业都非常重视安全问题。但是,在保证一切工作安全的同时,安全教育的培训也不容忽视!那么,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是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

教育培训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接受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实习时,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与者和考核结果。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组织培训,或者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培训的,应当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培训质量。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工作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和储存知识;

5、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安全生产知识;

6、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和互救知识;

7.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时间接受不少于32小时的初次安全培训,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对其他新员工,时间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小时,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休假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重新接受车间(科、区、队)和班组级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员工安全培训期间支付工资。

特殊企业人员的培训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修船、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首次安全培训不得少于48小时,时间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6小时。时间新员工安全培训不少于72小时,时间每年再培训不少于20小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上任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新招聘的矿山井下工人和新招聘的危险货物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工艺操作人员,实习期满前不得独立工作。

特种作战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不得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26、27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9、20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01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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