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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训管理平台登录(浙江省教育厅官网登录)

发布于:2021-04-16 01:49:04 作者:admin

为持续开展等级安全校园建设,浙江省平安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发文《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教安〔2019〕6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一、为什么要引入《若干意见》?

2013年以来,在省平安办、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浙教安〔2013〕73号)精神指导下,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水平,有效维护了校园安全稳定和谐。按照安全校园等级评定方法,目前全省已有84所高校被授予不同等级的安全校园称号(其中5A级11所,4A级35所,3A级31所,2A级7所)。但自从2013年年级安全校园被认定后,2013年文件提出的年级动态管理并没有真正落实。没有一所高校因安全稳定工作突出而提级,也没有一所高校因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事故被降级或一票否决。被评为安全校园的大学没有进行定期抽查和复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创建年级安全校园的积极性,影响了高校安全校园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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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近年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教育部、公安部、省政府也对高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如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常规贷”整治,加强禁毒、反恐、反诈骗宣传教育等。中央决定把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更好地放松基层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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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必要在《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若干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点名、谁考核”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高校级安全校园动态管理的具体措施,适当调整和完善高校级安全校园建设标准和考核评审办法。

二.《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若干意见》包括8个主要内容:定期公布等级安全校园名单,继续组织评估,定期抽查复检,实施综合动态调整,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丰富完善建设标准,改进评估复检方式,充分利用建设成果。

3.未来如何公布安全校园名单?

《若干意见》规定,根据安全校园等级动态管理的制度安排,从2019年起,各高校的安全校园等级将在每年年底前重新确认,并于次年年初集中公布。未获得安全校园称号和等级的高校也将纳入公布范围。

4.如何获得平安校园的称号和等级?

《若干意见》规定,尚未取得平安校园称号和等级的高等学校,可根据《关于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在对近两年工作进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于每年9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会同省平安办、省公安厅组织评估小组到校,根据评估小组的意见授予平安校区称号和等级。获得安全校园称号和等级并连续2年获得等级的高校也可以申报,并将根据评估结果重新确定等级

《若干意见》规定由省平安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力量进行定期抽查复检,并根据复检情况调整安全校园等级。评审工作将以《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为基础,重点对等级安全校园评价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以及上一轮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评审。已审核通过的高校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平安办、省公安厅按照5A和4A 4年一轮、3A一轮、2A一轮、1A一轮的原则进行挂牌,并于每年9月底前通知各相关高校。

6.如何全面动态调整安全校园?

《若干意见》规定,当年未纳入等级安全校园评估抽查的高校,将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综合等级调制: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当年发生抢劫、强奸、投毒、纵火等。贩毒、连环入室盗窃等刑事案件;发生校园火灾等安全事故或者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造成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轻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传染病防治安全事故的;因“校园贷款”等违法犯罪问题造成师生意外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如发生30人以上的罢工、非法游行、非法集会、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校园安全等级将降低1-2级。二是如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执行不力,或者“知安单位”建设不到位,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将被通报批评或责令限期整改,并相应降低一个等级。第三,在安全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经中央或省级部门通过现场会议等方式介绍推广的,提高一个档次。

七、年级安全校园一票否决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已获得安全校园称号和等级的高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安全校园称号: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学校杀人放火中毒或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刑事案件。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省内外影响恶劣的政治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整改仍不到位的

八、大学层面安全校园建设

设标准有哪些调整?

《若干意见》提出,对《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完善,具体有:①“消防制度及管理”中增加“加强电气综合治理,定期开展电气线路安全性能检测,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②“教学、科研活动安全制度及管理”中增加“实验室化学试剂和病原微生物的采购、存放、领用及废弃物的处置符合规范,危化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严格按相关规定管理。”③“安全和法制教育”中增加“面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有效开展禁毒、反恐怖、防范金融诈骗和‘校园贷’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④“校园预警机制建设”中增加“建立学校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凡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风险评估。”⑤“校园突发事件善后处理”中增加“认真开展安全事故(案事件)倒查分析工作,坚持‘四不放过’。”⑥“保障措施”中增加“加快推进‘智安校园’建设和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在校园监控报警、访客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实验室危化品管理以及安全工作台账等方面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

九、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复核方法有什么变化?

《若干意见》规定,为了切实减轻学校的迎检工作负担,提高考评复核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和抽查复核将更加注重学校工作实践和工作成效,更加关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的建立,加强实地检查和对实际工作情况的了解核实,更多采用随机暗访、专项检查、模拟应急处置等工作方法。

十、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成果如何有效运用?

《若干意见》规定,今后,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相关的各类省级评优评先中,要把学校平安校园称号和等级作为重要参考,充分发挥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平安示范单位”等综合性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应是4A及以上等级平安校园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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