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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知识(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发布于:2021-04-26 01:02:23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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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

两位律师回答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哪些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赔偿了多少倍?

食品安全法知识(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问我问题

绿图临沧律师

1.《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和理解这一制度。

1、《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素。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赔偿损失外,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支付十倍的价格。”因此,对于食品经营者来说,是否应该承担惩罚性赔偿通常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行为的违法性。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要求,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安全权等合法权益,甚至侵害公众的整体利益。由于食品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食品经营者处于强势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将对个人和社会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第二,主观恶意。《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区别对待,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即生产者只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销售者的是过错责任,即惩罚性赔偿制度只适用于销售者知道自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

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2.《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内容。在食品安全法律关系中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惩罚性赔偿的责任如下:一是赔偿消费者实际损失。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的丧葬费、必要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第二,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十倍于价格的惩罚性赔偿。需要指出的是,通过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获取“十倍价格补偿”牟利的行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和立法精神。因此,为了鼓励消费者监督食品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他们将获得十倍于价格的惩罚性赔偿。违反这些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能会遭遇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在竞合法律责任的情况下,《食品安全法》确认了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以保证受害人的利益,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合同领域还是侵权领域,或者合同领域和侵权领域都适用,涉及到惩罚性赔偿制度性质的确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关于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笔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于特殊侵权责任有两个原因:第一,《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是产品责任的一种,产品责任适用于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产品责任领域的一般规定,《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产品责任领域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适用存在竞合时,应优先适用。第二,如果在合同责任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要求食品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缺乏请求权基础。在食品安全领域,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没有契约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消费者不享有对生产者的合同请求权。也就是说,消费者要求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的,不能要求违约赔偿。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向生产者要求十倍价格赔偿的权利基础应当是侵权责任。

4.《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竞合。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的许多地方都有规定。首先,从概念之间的关系来看,《合同法》第113条第二款似乎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归为合同责任;其次,从立法顺序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的,《合同法》是1999年制定的,所以立法机关有意通过《合同法》规定该制度的法律责任类型为合同责任。对此,一般认为,如果经营者提供有瑕疵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遭受履约利益以外的损失,因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之间存在竞争:一是生产者和销售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造成消费者固有利益损害。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销售者适用惩罚性赔偿;二是生产者、销售者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仍存在欺诈行为。比如生产或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存在假冒知名或名牌食品等典型欺诈行为。为此,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销售者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我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0103010法律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不尽相同但相互竞争,从不同层面对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问我问题

绿图西宁律师

新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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