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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1-05-23 01:21:29 作者:admin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教基堂[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目前,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已进入全面整改阶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和整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是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根据年初专项治理方案,距离2018年底集中整治工作完成,只剩下四个月了。时间非常紧迫,任务极其艰巨。现在已经进入整风的攻坚期,这是一场刻不容缓的胜仗。各级教育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调配劳动力,凝聚部门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部署,加快整改进度,确保专项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二、抓紧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相关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意见》的基本要求,尽快完善本地校外培训机构在场地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方面设定的具体标准,为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提供依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于2018年9月底前将省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按照标准,完善会计核算,加快整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初步调查和初步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省级校外培训机构设定的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逐一评审,完善整改账户,下发整改通知,明确具体整改项目和时间表,加快整改进程,实行整改账户注销制度。达到设定标准或整改验收后列入白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认真做好学科培训记录审核工作。为了防止误导家长和学生,杜绝提前培训和虚假宣传,学科培训班的名称应根据学生的成绩和参与的学科命名,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和“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按照上述要求,各培训机构应尽快将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目标、时间安排、班级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记录审查的班级不得招收学生参加培训。

五、严格把握教师资格。根据《意见》,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在其网站和培训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教师姓名、照片、教学班次和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教师,应报名参加2018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考试;如果教师资格考试

七、纳入中小学开学检查工作。各地要结合开学检查工作,以中小学是否有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成绩和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是否有“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推动学校规范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启动、启动、启动好每门课程。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各地要把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整改责任落实,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压缩责任,强化监督考核。教育部将于2018年10月下旬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导,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以实际措施、快速进展、良好效果推广典型地区经验。

电话:010-

电子邮件:@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8月31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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